宜蘭南方澳大橋2019年10月間發生斷裂,導致6名外籍移工不幸身亡,案經審理,宜蘭地院今(8)日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判處林姓承包商應執行1年6月,吳姓工地主任、邊姓協力廠商、陳姓監造廠商等3人則處2年徒刑,至於曾任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的方姓及黃姓經理,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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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9年10月1日南方澳大橋突然斷裂坍塌,除造成6名外籍漁工身亡外,還有12人受傷,檢方偵結後,認為廠商、監造、管理機關台灣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均有疏失,因此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起訴6人。

今天下午宜蘭地院一審判決出爐,林、吳、陳、邊4名營、監造犯過失致死,分別判處1年半至2年徒刑,至於方姓與黃姓港務公司人員則獲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