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綜所稅申報,除了特別扣除額外,還有一般扣除額可以扣除。而一般扣除額又可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2選1,究竟怎麼選才更有利能省下更多稅,令不少納稅義務人傷腦筋。其實只要掌握小要訣就可輕鬆選,財政部表示,可列舉扣除金額合計超過標準扣除額,就採逐一列舉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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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扣除額中,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從中2選1,選擇可扣除較多稅的方式。其中,標準扣除額屬於申報直接扣除,不需要附上證明文件,單身者可享有12.4萬元,與配偶合併申報者加倍24.8萬元。

若是選擇列舉扣除額,則是有6項可扣除,包含捐贈、醫療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保險費等,申報須附上證明文件。不過要留意部分扣除額有上限,如人身保險費含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每人(以被保險人計算)每年上限24000元,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醫療及生育費則是只要在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內看診,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的醫療性質支出,都可以列舉扣除額,不過要特別留意已經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可扣除。

▲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可選,若列舉扣除金額高於標準扣除金額,選列舉扣除額能省更多稅。(圖財政部提供)
▲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可選,若列舉扣除金額高於標準扣除金額,選列舉扣除額能省更多稅。(圖/財政部提供)
房屋租金支出則是適用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供自住,無出租或是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每一申報戶上限12萬元。此外,若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如若同時符合,自行計算可扣除金額取高者申報。

財政部提醒,選擇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採哪個對自己更有利就選哪個,若可列舉扣除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也就是單身12.4萬、與配偶合併申報24.8萬,就採逐一列舉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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