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間,新竹一名罹患精神疾病的朱姓男子,涉嫌持菜刀將母親砍死後分屍,再將遺體當垃圾丟棄,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朱男的外公外婆,近期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不讓弒母孽孫繼承母親遺產,而雖然朱男強調殺人是「正當防衛」,並表示自己罹患精神疾病等,但法官審酌其供詞,認為朱男有主觀上故意殺人,因此判決喪失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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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現年29歲的朱男,過去曾有過對母親家暴的紀錄,於2020年被送進安養之家,隔年6月間,55歲楊母將他接回家,卻在隔天慘遭殺害。朱男涉嫌持菜刀砍殺母親頸部,再用砂輪機分屍,並將屍塊分裝在4個大垃圾袋中,丟棄在垃圾車內。朱男犯案後,因受傷到醫院治療,趁隙逃出並找來3名清潔人員,以「殺大豬」為由要他們清理血跡,清潔員察覺異常報警。

案經法院審理,朱男於一、二、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朱男的的外公外婆,因不捨女兒遭孽孫殺害,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主張朱男因工作、金錢等各種長期約束下,心生不滿,故意殺害楊母,應喪失母親遺產繼承權。

朱男辯稱,自己罹患妄想型之思覺失調症,主觀上並無殺害母親故意,只因遭長期安置於醫院及康復之家,財產亦遭受控制,造成不法侵害,認為弒母屬於正當防衛。另外,朱男表示,楊母生前曾立遺囑,表明會留財產給他,之後希望能把錢拿去跟銀行貸款,蓋房子來賣,賺取所得會賠償給外公外婆。

法官審理,根據朱男警詢、偵訊、法院調查程序時供述,他因不滿母親控制他的財產、不讓他投資,才會動念弒母,更強調「砍脖子才會死」,足見其主觀上已有殺人之直接故意。因此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楊母)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判朱男喪失楊母繼承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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