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今(3)日公告,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新 113 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 萬元,並函知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