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加發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每7.5萬元,同時修正議員聘用助理相關制度及調增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對此財源部分,內政部次長吳容輝說明,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這是地方政府必須籌措的財源,除了六都財源相對較好沒問題外,縣市部分近年來超徵,財務狀況改善很多,負擔相對較少。
對於行政院會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方民代部分調整「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及聘用人數、補助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與調整「為民服務費」;村里長部分加發春節慰勞金;原住民區域方面,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每月外加10%、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外加10%。
至於財源部分,吳容輝說明,單就為民服務費大約1.6億元,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則是增加5.8億元,財源部分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這是地方政府必須籌措的財源,雖然有些縣市財源較困窘,提出修法調整也都同意,但要出錢都打上問號。
吳容輝指出,其實六都財源相對較好沒問題外,縣市部分近年來超徵,財務狀況改善很多,負擔相對較少。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補充,只有少數縣市需要補助,絕大部分由地方財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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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財源部分,吳容輝說明,單就為民服務費大約1.6億元,村里長春節慰勞金則是增加5.8億元,財源部分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這是地方政府必須籌措的財源,雖然有些縣市財源較困窘,提出修法調整也都同意,但要出錢都打上問號。
吳容輝指出,其實六都財源相對較好沒問題外,縣市部分近年來超徵,財務狀況改善很多,負擔相對較少。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補充,只有少數縣市需要補助,絕大部分由地方財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