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鑒於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職責多元且繁重,考量軍公教有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地方民意代表有發給春節慰勞金,各行業也有發給年終獎金慣例,增訂發給春節慰勞金,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每年春節慰勞金7.5萬元,慰勉全年度辛勞,同時也修正議員聘用助理相關制度及調增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將函請立院審議。
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補助條例自從2000年施行迄今,民眾對於議員問政及服務要求日益增加,加上基本工資及物價已有一定調整及漲幅,為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及兼顧民意代表為民服務的需要,因此修法調增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本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另配合總額調整並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
本次修法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000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000調高至5000元,並因應實務運作需要,這次也增訂議會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明確各種費用請領規範,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情形。
林右昌說明,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職責多元且繁重,考量軍公教人員有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地方民意代表有發給春節慰勞金,各行業也多有發給年終獎金慣例,因此這次修法特別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每年春節慰勞金7.5萬元,慰勉村里長全年度辛勞。
此外,這次修法也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服務居民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因此增訂每月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酌增10%,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例,將從原本每月5萬元增至5.5萬元。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爭取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支持,期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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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000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000調高至5000元,並因應實務運作需要,這次也增訂議會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明確各種費用請領規範,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情形。
林右昌說明,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職責多元且繁重,考量軍公教人員有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地方民意代表有發給春節慰勞金,各行業也多有發給年終獎金慣例,因此這次修法特別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每年春節慰勞金7.5萬元,慰勉村里長全年度辛勞。
此外,這次修法也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服務居民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因此增訂每月原住民議員的為民服務費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酌增10%,以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為例,將從原本每月5萬元增至5.5萬元。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爭取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支持,期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