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思潮動態發展無所不在,政治是人類社會最大的發動機,也是社會最有力量的價值選擇者,也是對社會思潮最有力量的引導者,無論做何抉擇,必在社會發展的途程中印鑄出深刻的軌轍,成為日後發展的事實前提,極可能產生路徑依賴,影響深遠。
如果選擇正確,可能幾代人甚至後人皆受其惠,如果選擇錯誤,發展必然走上錯誤的道路,社會內部可能產生各種原先預期不到的扭曲與衝突,為此,社會將會付出可觀的代價,浪費無數有生資源,還未必能得善解,形成社會治理中的無底深洞,自我傷害而已。是故,政治對社會價值的取捨必須極端慎重。近年來一直引起重大社會爭議的廢除死刑,就是其中一個現實的案例。
無規矩不成方圓,人類文明的推進過程中,每個社會為了維持總體秩序以利統治與發展,不斷地使用懲罰措施,死刑(包括個人或至諸九族十族)是把人肉體消滅的刑罰,應該是其中最厲害的,被消滅者無從復生,有冤死的可能。就現實而言,這樣的刑罰可能對當時之人彰顯了統治者或社會主流的正義觀,但有可能造成社會更大的傷害,讓人們陷入「以牙還牙」、「有仇報仇」、「殺人償命」等簡單的、發洩情緒的報復式邏輯。
不可否認,這種報復式邏輯導致的是針對特定目標毀滅性的做法,在傳統社會中固然有一定的安定社會的作用,但若此種心態變成一種社會思潮,在社會生活中就不只是針對特定目標,而會是一種普遍性的社會互動模式,會讓總體社會的世界觀陷入一種狹隘的視角,看不到更大之具有建設性的發展力道,相對而言,就會拖累社會思潮乃至制度文化的發展與進步。
時代總是會不斷地進步,在一百多年前,歐洲一些知識份子對懲罰犯罪的思考,已經從報復式邏輯轉向如何恢復撫平社會所受之傷,重視對受害者能有更好的補償。這是眼光向前看,重視有生力量的復原、培育與發展。就眼光而言,這個轉向具有深邃的人文主義內涵,是人類文明的進步。歐洲近代文明的起源、發展與茁壯其實就源自於人文主義的涵養。
幾十年之前,歐盟開始討論廢除死刑,主要的理由在於,每個人的生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沒有任何世間權力包括公權力也不可以國家名義加以剝奪,斷言死刑是一種「蓄意殺人」,於是各國逐步廢除死刑,1997年開始歐盟內部已無死刑,日後加入歐盟的國家也必須廢除死刑。歐盟對廢除死刑的堅持還反映在2007年開始,將10月10日訂為歐洲廢除死刑日。這確實是一種人文主義的文明進展。人文主義越發達進步,生活內涵包括現代科技也會推進,可以普遍改善人民的生活。何以歐洲落後國家總想要爭取加入歐盟,不是沒有道理的。
目前全世界約有112國已明文廢除死刑,許多國家也開始不執行死刑,這是人類文明一個新的里程碑。
我們的社會大多數人認為對所謂罪大惡極者處以極刑是彰顯正義,還是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贊成與反對雙方激烈交鋒,都很堅持。這折射出我們的社會文明還是比較傳統落後,在人文主義的涵養方面不如歐盟進步國家甚多,這種落後其實會普遍影響人民的世界觀,進而從世界觀出發全面影響我們的社會、政治、經濟各方面的發展思路,必然會實質影響思路指導下的具體措施。我們可能還習慣使用報復式邏輯彰顯我們心中的正義,卻沒能轉移心思到如何修復損傷,發展有生力量的方向上,這樣的思維說起來挺抽象的,但一定會實質影響我們在具體層面的進步。
當然,我們不能因為想進步就忽略彰顯社會人心的正義,這需要一個普遍討論的過程,也必須對被原本該判處死刑之犯罪人有適當的處理,令其承受死刑之外最足以彰顯社會正義公道的代價,例如,終身監禁,不能輕易在一定期間內被減刑或假釋,並應終身工作,工作所得的相當部份應補償受害者家屬之類的設計。
廢除死刑與否其實本質上是社會思潮議題,不是法律問題,因日後法律適用也許會產生爭議,要大法官判決是想一勞永逸,為現實中不得已的做法。大法官若是只想跟隨民調呈現的民意,那就有虧獨立審判的期許與付託,還不如再辦公投;如果大法官要獨立思考做出判決,應該要能從人性與文明本質及其發展的角度分析,提出充分的理由,不能只拿出世界各國的統計資料,搪塞人民;而且應該在判決中具體點明應具備那些法律配套措施,不能只有判決。具體指出相應的法律配套,而非含混其詞,才是負責任的大法官。如果大法官提不出合理、有說服力的配套措施,就是沒有彰顯正義的能力,那麼,是怎麼幹上大法官的?是要讓人笑話的!徒然留下爭議後患。
●作者:朱駿/時事評論人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opinion@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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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規矩不成方圓,人類文明的推進過程中,每個社會為了維持總體秩序以利統治與發展,不斷地使用懲罰措施,死刑(包括個人或至諸九族十族)是把人肉體消滅的刑罰,應該是其中最厲害的,被消滅者無從復生,有冤死的可能。就現實而言,這樣的刑罰可能對當時之人彰顯了統治者或社會主流的正義觀,但有可能造成社會更大的傷害,讓人們陷入「以牙還牙」、「有仇報仇」、「殺人償命」等簡單的、發洩情緒的報復式邏輯。
不可否認,這種報復式邏輯導致的是針對特定目標毀滅性的做法,在傳統社會中固然有一定的安定社會的作用,但若此種心態變成一種社會思潮,在社會生活中就不只是針對特定目標,而會是一種普遍性的社會互動模式,會讓總體社會的世界觀陷入一種狹隘的視角,看不到更大之具有建設性的發展力道,相對而言,就會拖累社會思潮乃至制度文化的發展與進步。
時代總是會不斷地進步,在一百多年前,歐洲一些知識份子對懲罰犯罪的思考,已經從報復式邏輯轉向如何恢復撫平社會所受之傷,重視對受害者能有更好的補償。這是眼光向前看,重視有生力量的復原、培育與發展。就眼光而言,這個轉向具有深邃的人文主義內涵,是人類文明的進步。歐洲近代文明的起源、發展與茁壯其實就源自於人文主義的涵養。
幾十年之前,歐盟開始討論廢除死刑,主要的理由在於,每個人的生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沒有任何世間權力包括公權力也不可以國家名義加以剝奪,斷言死刑是一種「蓄意殺人」,於是各國逐步廢除死刑,1997年開始歐盟內部已無死刑,日後加入歐盟的國家也必須廢除死刑。歐盟對廢除死刑的堅持還反映在2007年開始,將10月10日訂為歐洲廢除死刑日。這確實是一種人文主義的文明進展。人文主義越發達進步,生活內涵包括現代科技也會推進,可以普遍改善人民的生活。何以歐洲落後國家總想要爭取加入歐盟,不是沒有道理的。
目前全世界約有112國已明文廢除死刑,許多國家也開始不執行死刑,這是人類文明一個新的里程碑。
我們的社會大多數人認為對所謂罪大惡極者處以極刑是彰顯正義,還是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贊成與反對雙方激烈交鋒,都很堅持。這折射出我們的社會文明還是比較傳統落後,在人文主義的涵養方面不如歐盟進步國家甚多,這種落後其實會普遍影響人民的世界觀,進而從世界觀出發全面影響我們的社會、政治、經濟各方面的發展思路,必然會實質影響思路指導下的具體措施。我們可能還習慣使用報復式邏輯彰顯我們心中的正義,卻沒能轉移心思到如何修復損傷,發展有生力量的方向上,這樣的思維說起來挺抽象的,但一定會實質影響我們在具體層面的進步。
當然,我們不能因為想進步就忽略彰顯社會人心的正義,這需要一個普遍討論的過程,也必須對被原本該判處死刑之犯罪人有適當的處理,令其承受死刑之外最足以彰顯社會正義公道的代價,例如,終身監禁,不能輕易在一定期間內被減刑或假釋,並應終身工作,工作所得的相當部份應補償受害者家屬之類的設計。
廢除死刑與否其實本質上是社會思潮議題,不是法律問題,因日後法律適用也許會產生爭議,要大法官判決是想一勞永逸,為現實中不得已的做法。大法官若是只想跟隨民調呈現的民意,那就有虧獨立審判的期許與付託,還不如再辦公投;如果大法官要獨立思考做出判決,應該要能從人性與文明本質及其發展的角度分析,提出充分的理由,不能只拿出世界各國的統計資料,搪塞人民;而且應該在判決中具體點明應具備那些法律配套措施,不能只有判決。具體指出相應的法律配套,而非含混其詞,才是負責任的大法官。如果大法官提不出合理、有說服力的配套措施,就是沒有彰顯正義的能力,那麼,是怎麼幹上大法官的?是要讓人笑話的!徒然留下爭議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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