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國小張姓校長被遭舉涉嫌在校外浴廁偷拍未成年女性的私密影像遭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搜索,查扣到偷拍畫面等事證,裁定裁定自27日起羈押2個月。對此,市長陳其邁今(30)日撂重話表示,該名校長惡性重大,也坦承犯行,決議解聘處分,永不錄用;另也在校園進行反針孔監測,並未發現異狀。
高雄地檢署於4月10日獲報張姓校長(51歲)疑涉有偷拍特定對象在浴廁內私密影像情事,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26日分赴其住處及任職國小執行搜索,當場查扣偷拍畫面等相關事證,檢方訊後認定張男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重大,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指出,張男在經法官訊問後坦承犯行,並有各項證據佐證,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27日起羈押2個月。
這個校長的這個行為非常不應該,也危及到作為一個校長應該有的行為準則,所以給予解聘,永不錄用!」陳其邁今天下午也在市政會議前受訪時痛批,該名校長惡性重大,也坦承犯行,因此決議給予解聘的處分,目前先指派督學代理校長,8月時就會選任新的校長就任。
陳其邁表示,該案的案發時間在3月初至3月中旬,市府4月28日接獲檢察機關通知,該名校長在校外某處所,進行違反刑法319條相關犯行,校長也坦然承認,因為還有相關證據在進行保全及追查,檢察官認為有羈押必要,所以就申請羈押。
陳其邁也指出,4月28日接獲通報後,除了對該校進行反針孔偵測,也同步的在其他的學校,安排同樣的反針孔監測檢查,來保護學童安全。對於是否會考慮公布這位校長的個資等訊息,陳其邁則回應,因為會牽涉到兒少保護對象的隱私問題,新聞由檢察官統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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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指出,張男在經法官訊問後坦承犯行,並有各項證據佐證,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27日起羈押2個月。
這個校長的這個行為非常不應該,也危及到作為一個校長應該有的行為準則,所以給予解聘,永不錄用!」陳其邁今天下午也在市政會議前受訪時痛批,該名校長惡性重大,也坦承犯行,因此決議給予解聘的處分,目前先指派督學代理校長,8月時就會選任新的校長就任。
陳其邁表示,該案的案發時間在3月初至3月中旬,市府4月28日接獲檢察機關通知,該名校長在校外某處所,進行違反刑法319條相關犯行,校長也坦然承認,因為還有相關證據在進行保全及追查,檢察官認為有羈押必要,所以就申請羈押。
陳其邁也指出,4月28日接獲通報後,除了對該校進行反針孔偵測,也同步的在其他的學校,安排同樣的反針孔監測檢查,來保護學童安全。對於是否會考慮公布這位校長的個資等訊息,陳其邁則回應,因為會牽涉到兒少保護對象的隱私問題,新聞由檢察官統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