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為讓監察委員也能中立,提案修《監察院組織法》,將兩款監委的資格刪除,一是曾任立委一任或是直轄市議員二任,另一是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另外再增訂條文,監委必須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若10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不得擔任監委。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9)日初審徐巧芯提案,不過監察院對修法態度保留。
根據監察院的書面報告,監院認為,因監院現已非民意機關,所以才比照司法院、考試院有類似規定,且過去總統依這兩項規定的監委,比例都有30%以上,若將此兩項刪除,恐有限縮總統提名權之虞;至於監委需超脫黨派之外,《憲法》增修條文已有規定,再修法會疊床架屋,且修法若未明訂「參與政治活動」的定義,會查證困難,也會有限縮總統提名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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