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3日,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是否違憲展開言詞辯論,台灣目前共有37名待決死囚,其中黃春棋、陳憶隆判刑定讞近24年,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年齡最高的死囚是72歲王信福,當年犯下槍殺警案,同夥陳榮傑於1992年8月槍決伏法,王信福逃亡15年後落網,最高院於2011年判處死刑定讞;邱和順當年犯下震驚社會的男童陸正綁架撕票案,以及分屍女保險員案,2011年7月間判死定讞,至今收容在台北看守所已逾35年,是被關押最久的死囚;林于如是近30多年來首名女死囚,犯下弒親詐保案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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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法務部已4年未執行死刑,上一次為2020年4月間,縱火燒死6親友的死囚翁仁賢槍決伏法。此次死刑釋憲案辯論,37名死囚均聲請釋憲,15名大法官扣除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人,評議後只要過半、7名大法官贊同,37名死囚可能因死刑規定,或判死定讞的判決違憲、部分違憲,獲得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機會,未來案件恐再撤回最高法院審理,因此判決是否讓死囚改判、逃過死刑裁判,備受關注。

▲死刑犯黃春棋(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1.22)
▲黃春棋判死刑定讞近24年,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圖/NOWnews資料照)
1995年9月間,黃春棋、陳憶隆涉嫌綁架房屋仲介商黃春樹,將其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並向家屬勒贖7000萬現金,之後黃春棋於第二次取贖金時遭逮落網,警方訊問時,黃春棋供出同夥陳憶隆與徐自強,同年10月間,陳憶隆於雲林釣魚場被逮捕,落網後供出還有同夥,也就是黃春棋的胞兄犯黃銘泉,同年11月間,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黃春棋、陳憶隆、徐自強、黃銘泉。而同年12月間,黃銘泉於泰國遭仇家殺害身亡,隔年5月間,陳憶隆、黃春棋一審判處死刑。

1996年6月間,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主張並無犯下綁架勒贖案,同年11月間,士林地方法院判徐自強死刑。1999年11月16日,高院更5審判處徐自強等3人死刑,2000年4月27日,最高法院維持更5審判決,判處徐自強等人死刑定讞。其中,對於徐自強是否涉案疑點頗多,因陳憶隆曾在台北看守所向徐自強家屬翻供,稱其沒有參與綁架撕票案,並當場書立自白書為證;之後黃春棋也稱扯出徐自強,是希望藉以拖延槍決。

▲死刑犯黃春棋(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1.22)
▲黃春棋犯下綁架仲介商撕票案,判死刑定讞近24年,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圖/NOWnews資料照)
2001年2月間,監察院介入調查此,指出法院沒有採認徐自強不在場證明的理由太過粗率,且警方有明顯的刑求及脅迫,加上黃春棋與陳憶隆自白是否具證據能力,值得懷疑。實際上,本案最大的疑點在於,法院沒有其他明顯證明徐自強涉案的證據,只基於陳憶隆、黃春祺之自白,便將徐自強判處死刑。經過律師多方奔走,2003年10月,徐自強的律師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2004年7月,大法官做出《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認為剝奪被告對證人的詰問權,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不符,因此宣告違憲,此外,將其餘2位被告的自白,視為有效證據而判處徐自強死刑之判決將因此失其依據。

2015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9審,宣判徐自強無罪,之後台灣高院檢察署提出上訴,在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宣判徐自強無罪定讞。事實上,在黃春樹綁架撕票案中,檢警僅因黃春棋、陳憶隆的無證自白,就認定徐自強有涉案並判處死刑,卻未將其不在場證明納入審酌,顯見當時司法體系出現瑕疵,另外,黃春棋、陳憶隆的供述前後矛盾,2人後來才翻供,表示為了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延後執行槍決,故意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徐自強。(圖/翻攝維基百科)
▲徐自強遭無辜扯入綁架撕票案,多年來歷經大法官釋憲及多次更審,才終於獲判無罪定讞。(圖/翻攝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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