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37名定讞的死囚,集體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包括羈押最久的邱和順、年紀最大的王信福等,認為死刑剝奪生命權、生命尊嚴,又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昨天憲法法庭開庭言詞辯論,死囚訴訟代理人、及法務部等均到場陳訴意見,專家學者也出席表達看法,共同討論死刑是否違憲。對此,法界人士分析,大法官將會著重「2個面向」去做出憲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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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將研討死刑是否違憲,以及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果認為違憲,又有何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等。而經言詞辯論的案件,應於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憲法法庭最快將於今年7月下旬,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

據了解,大法官尤伯祥、蔡炯燉和蔡彩貞,由於曾任原因案件的律師、法官,應依規定迴避,因此剩下的12位大法官中只要有過半的7票,就能宣告法規範違憲。

和群律師事務所曾鈺翔律師接受《NOWnews今日》訪問時認為,本次聲請法規範違憲審查的標的為刑法中殺人罪、殺人罪的結合犯以及主刑為死刑的規定,因此大法官會以兩個面向去做出憲法判決,一個是死刑可不可以適用在特定的犯罪類型,一是死刑本身有無違憲,但在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可否有死刑存在的情況下,大法官要做出死刑全部違憲的判決較為困難,大法官可能會在表述立場後交由立法者來決定死刑要不要廢除。

曾律師並表示,本次廢死的正反方攻防有很多,至攻防有無理由,涉及每個人價值觀的不同,所以包括死刑有無侵犯人性尊嚴、是否屬於酷刑、有沒有誤判的可能、是否能達到嚇阻應報的目的,是否執行死刑後就無法著重在被害人的訴求,進行殺人事前的預防,以及事後的修復式司法,兩邊都有很精彩的論證,沒有一定的答案,但死刑剝奪生命權具不可回復性的部分,並無爭議,也是廢死最大的理由,但如果真的廢死,後續應該做好相關刑罰的修正,如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等相關規定的訂定,作為死刑的替代方案。

最後,曾律師表示,從釋字194、263、476號解釋至今臺灣社會已經有了很大的價值觀變動,從94年刑法將無期徒刑假釋的門檻從15年改為25年及近年來死刑確定終局判決的減少,除了彰顯死刑案件正當法律程序嚴謹外,也代表個案法官、社會也對生命權的剝奪更加的重視,但法律終究是為了人存在的,現今臺灣社會尚未像歐州國家般達成廢除死刑的共識,臺灣全面廢除死刑恐怕仍須時間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