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6年前替自己的女性好友代墊自備款和房貸,在竹北以1120萬的價格購入房屋,並登記在該女子名下,並約定未來沒有要居住後,就賣房歸還結餘款項,豈料該女卻私自賣房,無本獲利1010萬後失聯,男子氣炸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子應返還341萬餘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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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男子與女子為好友,基於朋友間誠信互助之原則,2019年決定以1120萬元購入竹北房屋,並付出自備款、房屋貸款及其房屋一切所有開銷,更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女子名下,兩人互相約定,未來女子打算搬離,就將房子賣掉,歸還結餘款項。

後續竹北房市行情大漲,女子在2022年私下將房產賣出,獲利1010萬元後失聯,男子則是被其他朋友告知才得知此事,讓他一氣之下告上法院,除了代墊購屋費用外,還幫忙付過卡費、汽車貸款,全部支出總計1363萬餘元,要求女子全數歸還。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男子在LINE對話紀錄中曾提到,「我本來什麼都不要的,就是因為妳這些莫名其妙的行為惹毛了我」、「忍讓妳、什麼事都讓妳是因為愛」,女子則回答「房子不可能給你」,認為雙方對於該房屋的內部關係為何尚有爭執,以及男子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兩人曾約定賣房的結餘款項應該歸還,因此判定女子應返還341萬餘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