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蕭祈宏卸任後,轉任二類電信業者顧問,遭檢警查出利用兒子帳戶,收取25電訊(二五電信)每月5萬元顧問費,協助業者疏通NCC與中華電信,違反旋轉門條款遭起訴,今再爆以全國最高票連任成功的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也曾替二五電信召開協調會。對此,洪孟楷發布4點聲明,強調民意代表接受民眾陳情實屬常見,後續因有相關報導,已不再提供任何協助,呼籲檢調司法應針對此案件從重量刑,嚇阻國人深惡痛絕的詐騙行為。
雲林地檢署偵辦「二五電信」等3家二類電信業者,違法販售詐團最常使用的黑莓卡與比特卡,導致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起獲不法所得已逾6億元,辦案人員發現,蕭祈宏利用過往人脈,協助二五電信老闆陳威良至NCC拜會,不過遭拒絕。
不只企圖滲透NCC,「二五電信」還想將觸角伸向中華電信,今天就爆出,洪孟楷曾替「二五電信」召開協調會,爭取向中華電信擴大漫遊業務,對此,洪孟楷發布聲明駁斥。
以下為洪孟楷聲明全文:
1.於去年(112年)11月底接獲全國某產業公會理事長請託,指稱二五電信遭受業務上不公平對待,當下即向該理事長表示,該公司必須具名提出陳情信及具體事證,才能協助了解,而後對方提供相關陳情書與NCC的回文,表示問題都在中華電信,並經由辦公室與相關單位求證發現說法出入,因此於12月中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釐清。
2.協調會由洪孟楷委員主持,在會議過程中華電信的說明完整,也認為中華電信在此業務處理上沒有問題,且避免衍生後續糾紛,在協調會中要求中華電信要嚴守立場,不可放寬虛擬網路營運商(MVNO)資格,因協調會沒有結果,故並未有任何結論,但要求都要依規定辦理。
3.後續因有相關報導,尤其是涉嫌詐騙刑事案件,立即嚴正向該公司表明,不再提供任何協助。
4.民意代表接受民眾陳情實屬常見,然本辦公室對於每一服務案件絕對要求「具名」、「書面」、且有相關「證據」佐證。如召開協調會前,也必與業務單位了解求證;協調會是讓陳情人與行政機關有當面溝通機會,一切仍須回歸法例規定。本辦公室至目前累積召開上百場協調會,參與機關單位無數,皆秉持依照法令辦理的態度,讓陳情人獲得清楚資訊為原則,以往參與者皆可證明。
此案件該二五電信謊稱自己是受害者,指稱「中華電信違法阻擋合法業者互聯協商」;更稱要「促進電信市場自由化」「維護合法業者權益」。對比後續詐騙刑事案件起訴,格外諷刺。且還有前NCC委員罔顧旋轉門條款,成為該公司有薪顧問,無怪乎能拿出NCC公文佐證,實在知法玩法、更不可取。呼籲檢調司法應針對此案件從重量刑,嚇阻國人深惡痛絕的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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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企圖滲透NCC,「二五電信」還想將觸角伸向中華電信,今天就爆出,洪孟楷曾替「二五電信」召開協調會,爭取向中華電信擴大漫遊業務,對此,洪孟楷發布聲明駁斥。
以下為洪孟楷聲明全文:
1.於去年(112年)11月底接獲全國某產業公會理事長請託,指稱二五電信遭受業務上不公平對待,當下即向該理事長表示,該公司必須具名提出陳情信及具體事證,才能協助了解,而後對方提供相關陳情書與NCC的回文,表示問題都在中華電信,並經由辦公室與相關單位求證發現說法出入,因此於12月中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釐清。
2.協調會由洪孟楷委員主持,在會議過程中華電信的說明完整,也認為中華電信在此業務處理上沒有問題,且避免衍生後續糾紛,在協調會中要求中華電信要嚴守立場,不可放寬虛擬網路營運商(MVNO)資格,因協調會沒有結果,故並未有任何結論,但要求都要依規定辦理。
3.後續因有相關報導,尤其是涉嫌詐騙刑事案件,立即嚴正向該公司表明,不再提供任何協助。
4.民意代表接受民眾陳情實屬常見,然本辦公室對於每一服務案件絕對要求「具名」、「書面」、且有相關「證據」佐證。如召開協調會前,也必與業務單位了解求證;協調會是讓陳情人與行政機關有當面溝通機會,一切仍須回歸法例規定。本辦公室至目前累積召開上百場協調會,參與機關單位無數,皆秉持依照法令辦理的態度,讓陳情人獲得清楚資訊為原則,以往參與者皆可證明。
此案件該二五電信謊稱自己是受害者,指稱「中華電信違法阻擋合法業者互聯協商」;更稱要「促進電信市場自由化」「維護合法業者權益」。對比後續詐騙刑事案件起訴,格外諷刺。且還有前NCC委員罔顧旋轉門條款,成為該公司有薪顧問,無怪乎能拿出NCC公文佐證,實在知法玩法、更不可取。呼籲檢調司法應針對此案件從重量刑,嚇阻國人深惡痛絕的詐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