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近期地震頻繁,根據花蓮縣府最新統計,紅、黃單危樓累積已破百件。而在台北、新北也有不少建築在地震當中結構受損,投入大半輩子心血買的房屋,面臨重建或補強抉擇,不少受災戶對未來感到茫然,事實上,政府已啟動相關救助機制,包括紅黃單受災戶最高可申請450萬元的建物補強補助等。《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相關租金補貼、安遷與住屋(財物)損毀等救助、優惠貸款與減稅等資訊,帶讀者一文掌握。
🔴災害救助方案:個人
一、災害救助金、慰問金
▶衛生福利部 - 災害慰問金:因天然災害致損害重大而影響生活者,衛生福利部發放以下慰問金,請於災害發生後6個月內申請,將由政府主動造冊協助。
1.死亡或失蹤慰問:20萬元/人
2.重傷慰問:5萬元/人
▶各縣市政府 - 災害救助金:因天災導致損害重大,各縣市政府提供以下救助金,請於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實際補助內容請依各縣市社會局處室公告為準。由村里長協助受理。
1. 死亡或失蹤救助:20萬元/人
2. 重傷救助:10萬元/人
3. 安遷救助:每戶2萬元/人,以5人為限
4. 住宅淹水救助:每戶5千~2萬元
5. 住宅土石流救助:每戶1萬~2萬元
6. 住屋(財物)損毀救助:每戶1萬5千~2萬元
▶賑災基金會 - 重大天然災害賑助:因重大天災致死、行蹤不明、重傷或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衛生福利部公設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賑災基金會)發放災害賑助,請於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民眾須主動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1. 死亡或失蹤賑助:40萬元/人
2. 重傷賑助:10萬元/人
3. 安遷賑助:每戶1萬元/人,以5人為限
4. 租屋賑助:每戶每月3千元/人,以3人為限,最長賑助半年
5. 住戶淹水救助:每戶5千元
6. 失依兒少、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2萬元/人,並視狀況協助撫育或安置
二、住宅修建補助、租金補貼
▶花蓮縣政府 - 0403震災受災戶租金補貼方案:地震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之住戶,依實際居住人口數,每月補貼租金8千元~1萬8千元,房屋所有權人最長補貼2年、非所有權人最長1年。請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提出申請。
▶賑災基金會 - 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低收入戶):因重大天災導致自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且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受災戶,依其家庭總收入及全家人口數,每戶賑助20萬~50萬元,協助住宅重建或重購,請於災害發生後3年內,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補助災後重建修繕住宅(原住民):符合申請資格之原住民受災戶,可向住宅所在地公所申請以下補助:
1. 重建住宅:請於災害發生後3年內申請<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每戶最高補助20萬~50萬元
2. 修繕住宅:請於113年4月30日前申請<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
▶建築物弱層補強補助:本次地震若屬經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張貼危險標誌(紅、黃單)建築物,可向住宅所在各縣市政府建管、都發或工務等局處室,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各縣市申請單位一覽請點此:
1. 集合住宅:每件最高450萬元
2. 單一透天住宅:每件最高50萬元
三、就醫、就學、就業及其他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災民健保就醫權益及保費減免措施
1.受災民眾若無法持健保卡就醫,可至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由醫療院所填寫「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民眾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
2.因地震毀損或遺失健保卡,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將免費換發一張新卡。
3.凡屬花蓮縣受災之全民健康保險對象,且符合所規定之政府災害救助金資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住屋受災、農漁業受災等),於113年4月起至113年9月,其應自行負擔之健保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之。
4.如花蓮縣受災民眾有健保費欠費情形,在1年內免予催繳、免予移送行政執行,延遲繳納健保費則免加徵滯納金。
5.居住於花蓮縣之當地受災民眾(或在災區受傷,至非災區醫療院所就醫),於113年4月3日至113年7月3日期間就醫,經醫生認定因受災需接受治療,免繳就醫應自行負擔之部分醫療費用及住院膳食費。若已繳交部分負擔,請持醫療費用收據,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賑災基金會 - 助學金申請(低收、中低收入):針對(中)低收入受災家庭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核發以下助學金,請於規定期間內(上學期9月10日~10月10日、下學期2月10日~3月10日)提出申請:
1. 國中(小)學:5千元人
2. 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1萬元/人
3. 大專校院:1萬5千元/人
▶天災臨時工作津貼:符合資格之受災失業者,可依規定辦理臨時工作申請,工作內容以協助災區災後重建、環境清掃等為主。臨時工作津貼為每小時183元,每月最高可領2萬7470元,工期以2個月為限,必要時再延長。各地就業服務據點請按此。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災民協助措施:
1.凡為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農民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且於災區內領取政府核發之災害救助金(死亡、失蹤、重傷、安遷等),於113年4月起至113年9月止,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2.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災導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治療之日起,向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勞保/勞職保)。
▶交通部公路局 - 災民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辦理汽機車相關監理服務,像是補發汽機車駕照、行照、牌照登記書及辦理車輛報廢等免規費;若為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等監理事宜,可展延至113年10月31日前申辦。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
受天災影響,個人或企業若發生財物或營業損失,可申請以下稅額減免;若因災害無法繳清稅捐,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如您有疑問,請洽國稅地方稅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諮詢(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30 ~ 17:30)。
更多稅捐減免或受災戶協助措施,像是國有土地受災戶重建、菸酒業者災損規費減免、物資通關等,請參閱財政部<災害協助>措施。
▶申請災損減稅3步驟:
1.拍照存證:請先進行拍照,再清理現場。
2.檢附文件:請備齊災害損失證明文件,像是受災現場或財物毀棄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修理費發票或收據等。
3.提出申請:請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地價稅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下彙整線上申辦連結,郵寄或臨櫃申請書表、各地諮詢窗口請參閱<稅捐減免>。
🔴貸款方案
一、各部會貸款協助方案
▶個人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 - 0403花蓮縣震災災民貸款展延免息措施:即日起至114年4月3日止,花蓮縣受災民眾可申請以下貸款展延,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
1. 災區自住宅購屋貸款:展延2~5年
2. 災區非自住宅購屋貸款:展延2年
3. 災區房屋擔保貸款、其他擔保貸款、汽車貸款:展延1年
4. 保險單借款、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其他無擔保貸款:展延6個月
※ 受災農漁民,另可申請<加碼提供專案農貸展延免息>,既有專案農貸可展延1年免息。
▶企業
交通部觀光署 - 提供受災旅宿業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自天災發生日起1年內,花蓮縣受災旅宿業者可申請週轉金貸款及資本性融資,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實際狀況核貸,其貸款額度上限為:
1. (觀光)旅館業:週轉金1千萬元、資本性3千萬元
2. 民宿:週轉金300萬元、資本性400萬元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花東基金融資保證專款:花蓮縣受災企業可申請短(中)期週轉及資本性支出融資,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實際狀況核貸,其貸款額度上限為:
1. 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攤販、民宿等):週轉金200萬元、資本性500萬元
2. 中小企業:週轉金2千萬元、資本性6千萬元
3. 大企業:週轉金8千萬元、資本性2億元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花蓮縣受災中小企業及僅辦理稅籍登記業者,補貼其受災復工貸款利率(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72%),補貼期限週轉金最長1年、資本性支出最長3年,最高補貼50萬元。
二、公股銀行災害低利融資方案
為協助個人及企業進行災後重建,公股銀行承辦以下天災低利融資相關方案,下列表格彙整各家銀行官網說明連結,大部分的方案為災害發生後1個月內或3個月內提出申請,或至113年12月31日截止,詳情請向各承辦銀行詢問:
1.「協助災區住宅修繕貸款」(個人):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其中得以20萬元為限,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機動計息,目前年息為2.72%。
2.「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企業):依個別企業狀況核貸額度,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機動計息,目前年息為2.72%。
3.「企業小頭家貸款」(企業):貸款額度週轉金最高500萬元(受災事業不受額度限制)、資本性不超過計畫經費之80%,受災企業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機動計息,目前年息為2.72%。
4.「農漁民及農漁企業天災重建復興貸款」(農漁民或農漁企業):依借戶重建、恢復生產所須資金核貸。
5.「其他受災重建相關貸款」(個人或企業):依受損廠房、機器設備及房屋之重建或整修所需費用核貸,貸款額度及利率依各銀行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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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災害救助金、慰問金
▶衛生福利部 - 災害慰問金:因天然災害致損害重大而影響生活者,衛生福利部發放以下慰問金,請於災害發生後6個月內申請,將由政府主動造冊協助。
1.死亡或失蹤慰問:20萬元/人
2.重傷慰問:5萬元/人
▶各縣市政府 - 災害救助金:因天災導致損害重大,各縣市政府提供以下救助金,請於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實際補助內容請依各縣市社會局處室公告為準。由村里長協助受理。
1. 死亡或失蹤救助:20萬元/人
2. 重傷救助:10萬元/人
3. 安遷救助:每戶2萬元/人,以5人為限
4. 住宅淹水救助:每戶5千~2萬元
5. 住宅土石流救助:每戶1萬~2萬元
6. 住屋(財物)損毀救助:每戶1萬5千~2萬元
▶賑災基金會 - 重大天然災害賑助:因重大天災致死、行蹤不明、重傷或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衛生福利部公設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賑災基金會)發放災害賑助,請於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民眾須主動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1. 死亡或失蹤賑助:40萬元/人
2. 重傷賑助:10萬元/人
3. 安遷賑助:每戶1萬元/人,以5人為限
4. 租屋賑助:每戶每月3千元/人,以3人為限,最長賑助半年
5. 住戶淹水救助:每戶5千元
6. 失依兒少、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2萬元/人,並視狀況協助撫育或安置
二、住宅修建補助、租金補貼
▶花蓮縣政府 - 0403震災受災戶租金補貼方案:地震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之住戶,依實際居住人口數,每月補貼租金8千元~1萬8千元,房屋所有權人最長補貼2年、非所有權人最長1年。請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提出申請。
▶賑災基金會 - 住宅重建、重購賑助(低收入戶):因重大天災導致自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且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受災戶,依其家庭總收入及全家人口數,每戶賑助20萬~50萬元,協助住宅重建或重購,請於災害發生後3年內,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補助災後重建修繕住宅(原住民):符合申請資格之原住民受災戶,可向住宅所在地公所申請以下補助:
1. 重建住宅:請於災害發生後3年內申請<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每戶最高補助20萬~50萬元
2. 修繕住宅:請於113年4月30日前申請<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
▶建築物弱層補強補助:本次地震若屬經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張貼危險標誌(紅、黃單)建築物,可向住宅所在各縣市政府建管、都發或工務等局處室,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各縣市申請單位一覽請點此:
1. 集合住宅:每件最高450萬元
2. 單一透天住宅:每件最高50萬元
三、就醫、就學、就業及其他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災民健保就醫權益及保費減免措施
1.受災民眾若無法持健保卡就醫,可至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由醫療院所填寫「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民眾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
2.因地震毀損或遺失健保卡,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將免費換發一張新卡。
3.凡屬花蓮縣受災之全民健康保險對象,且符合所規定之政府災害救助金資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住屋受災、農漁業受災等),於113年4月起至113年9月,其應自行負擔之健保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之。
4.如花蓮縣受災民眾有健保費欠費情形,在1年內免予催繳、免予移送行政執行,延遲繳納健保費則免加徵滯納金。
5.居住於花蓮縣之當地受災民眾(或在災區受傷,至非災區醫療院所就醫),於113年4月3日至113年7月3日期間就醫,經醫生認定因受災需接受治療,免繳就醫應自行負擔之部分醫療費用及住院膳食費。若已繳交部分負擔,請持醫療費用收據,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賑災基金會 - 助學金申請(低收、中低收入):針對(中)低收入受災家庭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核發以下助學金,請於規定期間內(上學期9月10日~10月10日、下學期2月10日~3月10日)提出申請:
1. 國中(小)學:5千元人
2. 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1萬元/人
3. 大專校院:1萬5千元/人
▶天災臨時工作津貼:符合資格之受災失業者,可依規定辦理臨時工作申請,工作內容以協助災區災後重建、環境清掃等為主。臨時工作津貼為每小時183元,每月最高可領2萬7470元,工期以2個月為限,必要時再延長。各地就業服務據點請按此。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災民協助措施:
1.凡為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農民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且於災區內領取政府核發之災害救助金(死亡、失蹤、重傷、安遷等),於113年4月起至113年9月止,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2.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災導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治療之日起,向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勞保/勞職保)。
▶交通部公路局 - 災民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辦理汽機車相關監理服務,像是補發汽機車駕照、行照、牌照登記書及辦理車輛報廢等免規費;若為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等監理事宜,可展延至113年10月31日前申辦。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
受天災影響,個人或企業若發生財物或營業損失,可申請以下稅額減免;若因災害無法繳清稅捐,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如您有疑問,請洽國稅地方稅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諮詢(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30 ~ 17:30)。
更多稅捐減免或受災戶協助措施,像是國有土地受災戶重建、菸酒業者災損規費減免、物資通關等,請參閱財政部<災害協助>措施。
▶申請災損減稅3步驟:
1.拍照存證:請先進行拍照,再清理現場。
2.檢附文件:請備齊災害損失證明文件,像是受災現場或財物毀棄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修理費發票或收據等。
3.提出申請:請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地價稅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下彙整線上申辦連結,郵寄或臨櫃申請書表、各地諮詢窗口請參閱<稅捐減免>。
🔴貸款方案
一、各部會貸款協助方案
▶個人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 - 0403花蓮縣震災災民貸款展延免息措施:即日起至114年4月3日止,花蓮縣受災民眾可申請以下貸款展延,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
1. 災區自住宅購屋貸款:展延2~5年
2. 災區非自住宅購屋貸款:展延2年
3. 災區房屋擔保貸款、其他擔保貸款、汽車貸款:展延1年
4. 保險單借款、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其他無擔保貸款:展延6個月
※ 受災農漁民,另可申請<加碼提供專案農貸展延免息>,既有專案農貸可展延1年免息。
▶企業
交通部觀光署 - 提供受災旅宿業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自天災發生日起1年內,花蓮縣受災旅宿業者可申請週轉金貸款及資本性融資,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實際狀況核貸,其貸款額度上限為:
1. (觀光)旅館業:週轉金1千萬元、資本性3千萬元
2. 民宿:週轉金300萬元、資本性400萬元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花東基金融資保證專款:花蓮縣受災企業可申請短(中)期週轉及資本性支出融資,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實際狀況核貸,其貸款額度上限為:
1. 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攤販、民宿等):週轉金200萬元、資本性500萬元
2. 中小企業:週轉金2千萬元、資本性6千萬元
3. 大企業:週轉金8千萬元、資本性2億元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花蓮縣受災中小企業及僅辦理稅籍登記業者,補貼其受災復工貸款利率(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72%),補貼期限週轉金最長1年、資本性支出最長3年,最高補貼50萬元。
二、公股銀行災害低利融資方案
為協助個人及企業進行災後重建,公股銀行承辦以下天災低利融資相關方案,下列表格彙整各家銀行官網說明連結,大部分的方案為災害發生後1個月內或3個月內提出申請,或至113年12月31日截止,詳情請向各承辦銀行詢問:
1.「協助災區住宅修繕貸款」(個人):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其中得以20萬元為限,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機動計息,目前年息為2.72%。
2.「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企業):依個別企業狀況核貸額度,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機動計息,目前年息為2.72%。
3.「企業小頭家貸款」(企業):貸款額度週轉金最高500萬元(受災事業不受額度限制)、資本性不超過計畫經費之80%,受災企業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機動計息,目前年息為2.72%。
4.「農漁民及農漁企業天災重建復興貸款」(農漁民或農漁企業):依借戶重建、恢復生產所須資金核貸。
5.「其他受災重建相關貸款」(個人或企業):依受損廠房、機器設備及房屋之重建或整修所需費用核貸,貸款額度及利率依各銀行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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