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副總統蕭美琴日前將許多自用物品從美國運送回台,傳出透過外交部要求關務署免23瓶私酒查驗一事,外交部與財政部皆稱是依法辦理並無特例。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對此表示,駐外人員自用物品相關規範法規中,竟出現「錄影帶、幻燈機與電唱機」等市面上已很難找到的物品,直呼「到底是什麼年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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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今(22)日曬出《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相關法規截圖,其中該法第3條提到,本辦法所稱自用物品,指曾在駐在地使用之日常自用或家用物品,其範圍、品目包括:幻燈機1台、電視錄放影機1台及錄影帶5捲、電唱機1台等。

黃揚明直言,準副總統蕭美琴把駐美期間的自用酒品運回的公文流出,其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他說,反而是因為這個案件引發媒體關注的「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內許可帶回的自用物品中,居然還有許多現在市面上已經很難找到的用品,這才有趣。

黃揚明更是指出,相關法令應該隨著時代檢討、進步才對。只准攜帶5捲錄影帶回國,到底是什麼年代的規定?

黃揚明昨日也在政論節目中提出,一般人了不起就是1公升的免税酒,如果再超過,就要報稅,而且最多只能再多報5公升,也就是加起來6公升。

黃揚明表示,他算了一下,蕭美琴23瓶酒是15.1公升,這已經是一個小型酒行進口的量。他覺得,蕭美琴過去評價都很正面,她應該解釋清楚,為什麼要把這麼多酒運回來,是因為有她的目的嗎?還是只是想要享受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