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會計」李雪琴遭控涉用職務之便,侵佔台北律師公會6000餘萬元的公款,遭檢方以業務侵占等罪起訴。李女到案認罪,但是宣稱公會幹部應該早點發現「我就不會這樣子」,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加重改判7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李女判刑7年定讞要坐牢。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雪琴從199811月起,任職台北律師公會秘書處會計,但是他從2013年開始到2020年,利用保管公款帳戶存摺印鑑之便,將公款「以多報少」或是不入帳、重複提領等方式侵佔公款,每年盜領600到900萬不等。每年開理監事會與會員大會看帳,都沒識破李女造假,直到直到2020年公會改選理監事時發現有異,才揪出李女A走6000餘萬元的犯行。
法院審理期間,李女到案認罪,繳還600多萬元,並交出名下1間市價2000多萬元房子給北律拍賣,名下數個帳戶各只剩幾千元,李女也表示實在是背了龐大債務,但到底侵占多少「我已經不想算了」,自認每次私吞4、50萬元,不過總額應未達檢方起訴的6000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8個業務侵占罪,判處李女共4年有期徒刑,後續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李女犯案期間長達8年,雖有返還款項,但仍有5458萬7263元未還,原審判處4年有期徒刑難認罪責相當,加重改判刑7年,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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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期間,李女到案認罪,繳還600多萬元,並交出名下1間市價2000多萬元房子給北律拍賣,名下數個帳戶各只剩幾千元,李女也表示實在是背了龐大債務,但到底侵占多少「我已經不想算了」,自認每次私吞4、50萬元,不過總額應未達檢方起訴的6000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8個業務侵占罪,判處李女共4年有期徒刑,後續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李女犯案期間長達8年,雖有返還款項,但仍有5458萬7263元未還,原審判處4年有期徒刑難認罪責相當,加重改判刑7年,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