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月起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年3.5萬元學費,47.4萬人受惠,立委今(18)日提案修改《大學法》,讓家庭所得淨額適用12%以內者免納學費。教育部表示,此舉將有92%學生、部分中產家庭都可不用繳學費,若要達成,政府每年須額外編列411.81億元經費;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說,「我們支持這樣的精神,但希望做好可行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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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專科學校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體育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其中柯志恩等16人提出修改《大學法》第35條條文,增訂就讀大學及大學以上經濟弱勢學生,其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12%以內者,免繳學費。但未具中華民國籍者,不適用之。

柯志恩表示,台灣推動教改30年,反而造成台灣教育M型化與貧窮世襲化,掌握愈多資源、工具的家庭,子女進入頂尖大學的機會愈高,像台大已被戲稱為「大安區大學」,因此她提出經濟弱勢生免納學費,並主張排富,可以照顧到97萬名學生,而目前教育部推行的縮短公私立學雜費方案,僅能嘉惠47.4萬人,希望教育部能採納更高明的做法。

劉孟奇回應,教育部初步想拉近公私立大專院校學校差距,但對於立委提出的免學費主張,教育部支持這樣的精神,也相當重視,因此希望能先進行可行性評估。

劉孟奇指出,教育部已從2月起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每學年3.5萬元,所需經費165.73億元;針對公私立大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1.5萬至2萬元,所需經費26.03億元。這2項政策每年所需經費共191.76億元,占112年度教育部高教育算1025億元的18.71%。

劉孟奇提到,依據財政部「110年度綜稅所得應納稅額及稅率各級距申報統計表」,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12%以內的納稅單位(戶)級距為121萬元以下,約占總納稅單位(戶)的92%,也就是說,若92%大專校院學生可免納學費,推估每年預算將高達678.32億。

劉孟奇說,678.32億需再減去目前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生助學計畫等助學措施,政府還需額外編列411.81億元經費,相當於今年高等教育預算的32.27%,教育部已無空間調整預算支應,也不宜排擠現有預算分配,因此建議要有額外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