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婦的大姑與其丈夫涉及詐騙,不意外的成了政治圈熱門話題,熱度遠超過馬老九訪陸及新內閣人事。問題是,不論正反雙方的論證,都早已超出法律的邊界,進入道德與家族勾連的泥巴戰,那已是一種「惡鬥」,而非事理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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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法律。現代法律的基本目標是「人」,假設的是每個成年人都其個人意志與主體性,所以法律懲罰的是那個犯罪的個人。所以「罪不及妻孥」,一個人砍了人,懲罰對象不能包括他的妻兒,當然更不及於其他親屬。基於無罪推定,我們不能假設跟他有關係的親屬或同居人,一定知道他的犯罪行為,甚至說他們是同伙。一個老婆可能完全不知道老公在外頭有小三好幾年,也可能完全不知道他老公的錢打那兒來?所以動不動引我大清律例,一人犯法便誅三族、誅九族,連坐整條巷弄,那是回到威權社會保甲制度,預設人們應該互相監視,身邊有個「街道委員會」的概念。那實在與現代自由社會,對門不相識,連老爸老媽都不知道兒女在幹什麼的現代社會型態,實在差距太遠。

所以,除非法律查核犯罪者的帳目往來,發現大姑一家與巧婦一家有金錢往來,而且巧婦一家有收取或分享大姑一家的金錢供給,例如不明借貸,或選舉經費報銷支應,證明巧婦一家有分享大姑一家的犯罪所得,我們不能直接給巧婦扣上「詐騙集團」的帽子,那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純粹政治鬥爭而已。

但是,法律只是社會行為的最基本的邊界。某個希臘哲學家辯證過法律與道德間的關係:「法律沒有說你必須做,但眾人認為你應該做,而你去做了,那便是道德。相反的,法律沒有說你不能做,但眾人認為你不應該做,而你卻去做了,那便是違反道德。」台灣政壇常講的「社會觀感不佳」,其實就是在講道德,但這種事通常沒有公定標準,好或壞,讚或爛,多數來自個人的價值判斷,甚至只是拉幫結派後的偏好與立場決定。所以,咱們政治圈,幾乎每個黨都在「雙重標準」,「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自己人犯了大錯也情有可原,對方的人犯點小事也罪無可逭」,「就算被蚊子叮了個包,也要開記者會說是對手政治迫害」,便成了政治攻防的常態。

所以,巧婦家人之犯罪,實際上與巧婦無關,至少證據還沒有辦到她。面對記者圍堵或社會質疑,她僅需回一句:「家門不幸!」安靜個幾天,誰也無法再將火燒到她身上去。但是巧婦實在太愛耍巧了,一下子喊離婚,一下子趴在她罵過的「病毒」身上哭泣,說是因為自己月經來了情緒激動,轉頭又大罵民進黨與攻擊她的網友,自己演得太大,反把事情鬧得天大地大,切割得也未免太乾淨了。麻煩的是,家人是切不掉的,急著切太乾淨是會切到自己手的。鄉民私下在笑說,我怎麼覺得她天天來MC?每天都很激動?沒法區別前七後八與平常日有什麼差別啊?

這就得回到巧婦的人設上了。她總是自命為「戰將」,即使當不成「將」,也起碼是隻「戰狼」,永遠站在道德完美的制高點上,用食指指著別人狂噴。沒有證據,那就「連連看」,影射也無妨,只要能打擊對手就是好策略,狂咬爛轟無的放矢,也能達到騷擾目的。但「人在江湖漂,那能不挨刀?」一旦身邊人出事,或不小心沾到了髒東西,其他人自然「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用同樣的標準與方法,「業力迴向」到她身上。結果,本來在法律上沒她的事,卻被她自己演到大家都隱約覺得她可能有事?要不幹嘛演這麼大?是想遮掉什麼?還是躲掉什麼?這不是法律指控,卻引發了道德質疑,社會觀感沒有變得比較好。

說實話,巧婦之難屬於無妄之災,但這卻是她的業力引爆。老派政治人物深知此點,因為他們看過太多這種少年得志,暴起暴落的案例。所以老派政治人物看起來比較厚道,「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那不全是心地仁慈,而是算計得更為深遠,算進了不可測的變數,算到了業力迴向的後座力,而算得夠深夠廣,也就算是一種「智慧」。

但年輕的巧婦們可不這麼想,她們認為那是種墮落,是種愚蠢,是瞻前顧後,是手腳不靈。她們覺得自己最聰明、最勇敢、最衝撞、最敢於鬥爭,她們是曾以此自豪的。殊不知,國民黨人是絕對的現實主義者,包括黨高層與其群眾。過去的多少戰將戰狼,而今安在?邱毅、蔡正元等人,以往也曾風光一時,但當他們被打到臭掉,選舉失利,國民黨群眾就拋棄了他們,誰曾珍惜這些過往的戰狼?連萬人迷馬老九,眼袋也割了,相信也講了,連哭帶爬見了習大大,依然沒人理他,巧婦又能活多久?

換句話說,巧婦雖然不是難為無米之炊,但卻不小心炊過頭了,爆香蒜頭飯燒成了鍋巴夾生飯,如此生硬的主食,誰又吞得下去?是她自己在一次次的政治攻擊中,將社會對政治人物的道德水平期望值,拉到一個連和尚尼姑都達不太到的境界,而當她家人犯事出錯,自己想要還俗時,卻發現自己已把容身之地清掃到不見蹤影,何其可悲啊?!

人皆活在塵世,做不到「時時勤拂拭,勿使惹塵埃」,何論「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政治圈更是集所有利益與骯髒於一處的煉蠱之甕,一種「必要之惡」的所在,凡事留點餘地,少點潔癖,多點商量,也許才是既保護自己,又福國利民的路徑。終究,只有習大大那種文革中長出來的怪物,才會偏愛那種不斷鬥爭的戰狼。自由社會,人皆龍鳳,凡事互相,不是比較愉快嗎?


●作者:吳崑玉/專欄作家、前親民黨文宣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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