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晚間6時許,陸軍203旅一名劉姓義務役男,翻牆逃離軍營之後,搭乘前來接送的車輛離去,這也是首起一年期義務役男逃兵事件,軍方獲報後已展開調查搜索,但暫時未尋獲該名逃逸的役男,而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劉姓役男已於今早自行返營,軍方強調,此案完成行政調查後,將會請憲兵隊將劉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此外,相關失職人員調查後,也會一併予以懲處。
據了解,11日晚間,陸軍八軍團203旅安排新兵到中山室進行招募宣導,約8點半讓新兵分流到各招募員處,未料一名劉姓二兵於9時許失去蹤影,根據初步調查,劉男做完心理調查量表後,被軍方列為重點關照人員,9日入營後預定12日進行約談,沒想到劉男竟翻牆逃離軍營,且搭乘來接送的車輛落跑。目前軍方已聯繫劉男父親協尋。
第八軍團指揮部表示,轄屬步兵203旅9日報到入伍之劉姓義務役役男,於11日晚間不假離營,單位即編組人員搜尋並聯繫家屬,復於12日依規定發布離營通報,函請憲兵隊依法處置。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即便6日內回營,仍需接受行政調查,若確認有逃兵意圖,軍方仍能給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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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軍團指揮部表示,轄屬步兵203旅9日報到入伍之劉姓義務役役男,於11日晚間不假離營,單位即編組人員搜尋並聯繫家屬,復於12日依規定發布離營通報,函請憲兵隊依法處置。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即便6日內回營,仍需接受行政調查,若確認有逃兵意圖,軍方仍能給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