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間,台南發生3歲女童遭汽車撞擊死亡案,當時3歲余姓女童與母親走斑馬線過馬路,遭杜姓女子開車左轉撞上,女童當場死亡、母親重傷送醫,肇事的杜女被檢方依法起訴,後續杜女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台南地院考量雙方已和解,因此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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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5月8日上午9時許,杜女駕駛車輛於北區忠義路北向車道、成功路口左轉時,撞上正在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的余姓女童與母親,女童當場傷重不治,母親重傷送醫搶救,案件引發社會輿論。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考量杜女坦認犯行,且與被害者家屬達成調解,家屬也希望案件可以告一段落,加上杜女沒有前科,符合緩刑要件。

台南地院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杜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另對女童母親涉及過失傷害部分,因辯論終結前已撤回告訴,諭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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