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日清晨,台鐵軌道上驚傳一名行人拖著行李箱在行走,區間車司機員見狀立即煞停並鳴笛,所幸未釀成憾事,站務員獲報後也立即到場,將該名行人帶回,並通報鐵路警察前往處理,後續將依《鐵路法》開罰,而該2113次列車也因此誤點11分鐘。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鐵公司證實此事,並說名今日清晨1122次新竹往基隆通勤車通報行控處,行駛至新豐=竹北間東線時,有一民眾在東線路線上行走,致2113次北湖往嘉義區間車停於現場,經竹北站派站員至現場將該民眾帶回竹北站後,2113次現場增延11分開車,台鐵也已通報鐵路警察至竹北站處理。

根據《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依法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