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一案,台北地院今(10)日9時30分,再度審理,從早到晚全日開庭詰問證人,傳喚3名高辦助理黃惠玟(小兔)、陳奐宇、陳昱愷認罪證人作證。稍早,高虹安抵達北院時面對媒體僅表示「辛苦了」,後續不發一語快步走進法庭。
據了解,高虹安在擔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與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人共同浮報薪資、加班費,要求黃惠玟將助理酬金、加班費申報至上限,浮報酬金8萬多元、加班費54萬多元,扣除獎金及公務支出後,檢方認定高虹安共詐領46萬30元,起訴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目前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都認罪,高虹安、王郁文則不認罪。
上月27日開庭時,黃惠玟表示,零用金制度確實是她向高虹安辦公室提出,財源來自助理薪資差額,以及用助理名義每月向立院盡量申報到上限的加班費,而助理費要給多少全由高虹安決定,且助理個別助理該繳回多少錢、入帳後回捐也由高虹安決定。
黃惠玟也表示,高虹安曾猶豫要求助理回捐薪資與加班費是否違法,最後確定採用的關鍵,由於國會辦公室裝潢花費80多萬元、立院僅補助35萬元,高虹安說問過律師只要用於公務就沒問題,而辦公室裝潢屬於公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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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7日開庭時,黃惠玟表示,零用金制度確實是她向高虹安辦公室提出,財源來自助理薪資差額,以及用助理名義每月向立院盡量申報到上限的加班費,而助理費要給多少全由高虹安決定,且助理個別助理該繳回多少錢、入帳後回捐也由高虹安決定。
黃惠玟也表示,高虹安曾猶豫要求助理回捐薪資與加班費是否違法,最後確定採用的關鍵,由於國會辦公室裝潢花費80多萬元、立院僅補助35萬元,高虹安說問過律師只要用於公務就沒問題,而辦公室裝潢屬於公務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