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今(9)日一次針對4家上市公司開罰,其中昶虹國際因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的設計及執行經核有多項缺失,且子公司資金有遭挪用情事,依規定處違約金100萬元;另大西洋飲料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開罰5萬元違約金、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遭罰3萬元違約金、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資訊申報及重大訊息規定,遭罰3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指出,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之設計及執行經核有多項缺失且子公司資金有遭挪用之情事,核有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 9 條第 2 項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100萬元,並函請昶虹公司洽非簽證會計師進行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及嗣後確實改善。
而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則在113 年 3 月 15 日公告之 112 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乙案,經查符合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30 款情事,惟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
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5 萬元,並函知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至於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因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5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之情事,以及因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 條第 2 項第 14 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法人說明會之財務及業務資訊,已違反前揭作業辦法規定。另該公司 113 年 3 月 20 日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12 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規定,皆遭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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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則在113 年 3 月 15 日公告之 112 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乙案,經查符合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30 款情事,惟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
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5 萬元,並函知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至於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因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5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之情事,以及因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 條第 2 項第 14 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法人說明會之財務及業務資訊,已違反前揭作業辦法規定。另該公司 113 年 3 月 20 日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12 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規定,皆遭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