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4日電)新竹縣劉姓夫妻照顧年僅3個月的女兒不當致受傷送醫,醫院發現女嬰身上多處瘀傷甚至有燙傷等情形,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劉姓夫妻拘役10日,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劉姓夫妻於111年共育有1女並同住,2人應要注意女兒是年僅3個月的嬰兒且發育還未完全,卻因疏於注意與照顧,導致女嬰身上出現各種傷勢。
判決書表示,從女嬰身上可發現,女嬰的左臉疑有水泡破裂表皮脫落、還曾出現腹部出現瘀傷、左大腿外瘀傷等,甚至臉也有燙傷等。
判決書說,劉姓夫妻後來將女兒送至急診,在醫護人員治療與照顧下發現女嬰身上多處受傷等情形。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與妻子身為父母應要注意照顧嬰兒健康及安全等,卻因照顧不當導致女嬰受傷等情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劉姓夫妻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編輯:李錫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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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表示,從女嬰身上可發現,女嬰的左臉疑有水泡破裂表皮脫落、還曾出現腹部出現瘀傷、左大腿外瘀傷等,甚至臉也有燙傷等。
判決書說,劉姓夫妻後來將女兒送至急診,在醫護人員治療與照顧下發現女嬰身上多處受傷等情形。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與妻子身為父母應要注意照顧嬰兒健康及安全等,卻因照顧不當導致女嬰受傷等情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劉姓夫妻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編輯:李錫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