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7時58分,花蓮發生7.2強震,釀成嚴重傷亡,為協助受災觀光產業業者,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聯合交通部觀光署,提供花蓮地震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措施,加速業者災後重建並恢復正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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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表示,花蓮地震嚴重影響花蓮地區觀光旅遊環境及對外交通,旅宿業、旅行業及觀光遊樂業等觀光產業屬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可出具受災證明或經銀行調查屬實,向各往來銀行申請災害復工貸款;擔保品不足者,得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9成信用保證,並免計收保證手續費。如行政院發布災區公告,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另提供位於災區獲貸災害復工貸款之受災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最高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之利息補貼,每家最高可獲新臺幣50萬元,補貼期間為週轉金支出最長1年、資本性支出最長3年。

經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指出,業者如因受災有復工營業協處需求,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亦有「馬上辦服務中心」可提供受災中小企業免費融資諮詢、融資診斷輔導及財稅災害申報輔導服務。

另交通部觀光署訂有「交通部觀光署提供受災旅宿業融資相對信用保證要點」,協助遭受地震等天然災害之旅宿業,順利取得資本性融資或周轉金之貸款,辦理受災後重建並恢復正常營運,旅宿業者可自受災日起1年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資本性融資及週轉金貸款,由承貸金融機構就受災旅宿業個別狀況核貸,其中資本性融資部分,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每家最高新臺幣3,000萬元,民宿最高新臺幣400萬元;周轉金部分,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每家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民宿最高新臺幣300萬元。

經濟部長王美花今(4)日表示,除了陪同行政院陳建仁院長前往花蓮勘災外,也至花蓮關切台水公司修復花蓮縣民用水情況,以及關切花蓮產業受損及重建需求。為協助花蓮地區受災企業取得銀行重建資金,王部長與國發會龔明鑫主委密切討論後,決定依照先前協助地震受災企業模式,由經濟部向花東基金申請20億元保證專款,可提供200億元貸款總額度,全力協助企業恢復正常營運。

經濟部中企署表示,受災企業凡持有花蓮縣政府或所轄鄉(鎮、市)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產業園區管理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無論大、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業者,皆可申貸。

每家企業貸款額度依企業實際需要由承貸金融機構核給,貸放利率將請承貸金融機構依規定從優從低核給,另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週轉性融資保證成數一律9成,資本性融資一律10成,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可移送信保基金之保證額度如下:

1.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申請登記之攤販及民宿經營等業者
(1)短(中)期週轉融資:最高新臺幣200萬元
(2)資本性支出:最高新臺幣500萬元
2.中小企業
(1)短(中)期週轉融資:最高新臺幣2,000萬元
(2)資本性支出:最高新臺幣6,000萬元
3.大企業
(1)短(中)期週轉融資:最高新臺幣8,000萬元
(2)資本性支出:最高新臺幣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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