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今(2)日晚間公告,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112年度財務報告,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將自113年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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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指出,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9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廷鑫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也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昶虹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證交所也提醒,上市公司退場機制已於109年4月1日起實施,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核閱)報告迄未改善,屆期若未改善,將適用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證交所將另於113年4月8日公告併案停止買賣事宜,謹提醒投資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