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洪婉臻今(2)日踢爆,北市府曾經在2012年、2015年、2019年進行3次契約變更,卻不改大方向僅只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回擊,洪婉臻「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眾,柯文哲市府時期的修約反而是「限縮」台智光的優先租用權,在能做的範圍內做最大限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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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婉臻今天揭露由北市府資訊局在108年所做的專案報告內容,洪婉臻表示,依據資訊局彙整的時間軸,市府曾經分別在101/4/19(郝龍斌時代)、104/5/29(柯文哲時代)及108/2/27(柯文哲時代) 進行三次契約變更,過程中有這麼多人提出台智光有問題,我就問為何已經有三次契約變更的機會,卻不好好檢視哪裡該修正?只針對建設期程、變更費率提報時間做討論,不改大方向僅僅只是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

洪婉臻更調查出,直到2023年12月,台智光公司總電路數僅達3萬用戶,其中台北市政府就占8成5,僅僅1成5是民間企業與家庭用戶,這樣的數字狠狠打臉北市府,說什麼台智光的安排是要給全市民最大的福祉,結果呢?是慷全民之慨來養大養肥台智光。市府拼命大撒幣換來這樣的執行成效,如果還不能說是圖利廠商,那什麼叫圖利廠商!

吳怡萱回應,有關民進黨議員洪婉臻提及:「台北市政府曾經在2012年、2015年、2019年進行3次契約變更,卻不改大方向僅只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批評,洪琬臻是「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眾,柯市府時期的修約反而是「限縮」台智光的優先租用權,在能做的範圍內做最大限度的努力。

吳怡萱表示,洪婉臻所出示的圖表,出自於2019年台北市政府資訊局專案報告簡報,然而她卻刻意忽略同份簡報後方提及:「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之規範,法律意見認為可能拘束各機關「非光纖網路」之需求,目前本府已與台智光協議明定「本案網路服務」限於光纖網路服務,因此本府若採用其他網路技術,無需受限本契約。也就是當時資訊局修改契約,反而是將「網路服務」限縮在「光纖服務」,以藉此跳脫被不平等條約綁架的現況,增加機關可以不使用台智光的彈性。

吳怡萱進一步說明,要修改契約必須要「雙方合意」,柯市府時期針對母契約「優先租用」產生疑慮,過程中也積極詢問法律顧問進行解約之可行性評估,得到的結論皆是「除非台智光無法滿足機關需求」,否則就必須按照母契約「優先租用」台智光之服務;若要「終止契約」而不必賠償台智光的損失,那必須要在台智光「經營不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才能構成解約條件,也就是一切的源頭都來自於不平等的母約,而柯市府只能想方設法跳脫母約框架,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

根據以上種種前提,如今已確定出現「重大情事」,呼籲議員應具體監督、要求現任蔣萬安市府著手解約,把不平等條約一次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