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控汪小菲擅自搬走四幅畫挨告 「S媽」出庭替女兒抱屈

社會組/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日以證人身分約談「S媽」黃春梅(右)。(圖/翻攝黃春梅臉書)
▲台北地檢署今日以證人身分約談「S媽」黃春梅(右)。(圖/翻攝黃春梅臉書)
藝人大S(徐熙媛)和汪小菲離婚後,雙方財務糾葛不斷,大S指控汪小菲命司機擅自搬走家中4幅高價畫作至「S HOTEL」,涉犯刑法毀損債權,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處分不起訴。大S不服抗告成功,高檢署發回北檢續行偵查,為釐清真相,今(2)日以證人身份傳喚「S媽」黃春梅到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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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9時許,S媽在親友及律師的陪同下現身北檢,開庭約1個多小時,偵訊庭結束步離北檢時,S媽被媒體包圍詢問開庭結果及心情,S媽皆不發一語,直到被問及「有替女兒覺得委屈嗎?」,S媽才回「當然啊」,隨後搭乘白色賓士車離去。

大S指控,2022年3月9日,汪小菲命司機至原住所將4件高價值藝術品,搬到S Hotel隱匿,質疑汪小菲趁她聲請強制執行財產前,早一步動作,致法院查封時找不到畫作,涉嫌毀損債權。不過,汪小菲則供稱,畫作並非和大S結婚後才買,而是他的私人物品,離婚協議中也並未提及這4幅畫作,且他搬走時也尚未被法院強制執行,因此並無毀損債權問題。

北檢調查,汪小菲自2021年12月起至2038年3月止,每3個月要支付300萬元扶養費,總額計1.8億餘元,直至2023年8月已支付4511萬餘元,可見汪小菲財力充裕,主觀上難認汪小菲有損害大S債權的犯意。

檢方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汪曾告知司機,將他的衣服鞋子寄回北京,畫作無需寄回,因此檢方認定依照常情,畫作價值應高於私人衣物價值,但汪僅要求寄回衣物,足認汪搬移畫作的行為,並非出於規避債務而隱匿,確實是為了取回個人物品,因此予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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