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42歲蔡姓船長,為賺取偷渡客每人15萬酬金,找來王姓輪機長與3名船員合作,於上月30日駕駛喀麥隆籍貨輪接送15名越籍偷渡犯入境,共13男2女。海巡署早已接獲情資,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組成專案小組前往埋伏,連人帶船一舉查獲,蔡姓船長等5人經檢察官複訊後,依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警調查,蔡姓船長為謀取暴利,與王姓輪機長及李姓、郭姓、鄭姓船員共謀,於3月27日晚間10時駕駛喀麥隆籍貨輪「JESSIE(婕西)」號自高雄場出海,前往大陸福建沿海,在海上與一艘木殼小船碰頭,接走15名從中國大陸地區出海之不具入國許可證件之越籍人士,將人安排在船內的隔艙躲藏,於30日返回台灣。
蔡男原計畫從高雄偷渡上岸,卻臨時改在台南七股外海準備伺機登陸,海巡人員沿途密切監控,罪後在台南連人帶船一併查獲。
案經檢方複訊後,認定蔡男等5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使外國人非法入國、同法第73條第1項之非法利用船舶載運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與滅證之虞,已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至於15名偷渡客,均交由移民署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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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原計畫從高雄偷渡上岸,卻臨時改在台南七股外海準備伺機登陸,海巡人員沿途密切監控,罪後在台南連人帶船一併查獲。
案經檢方複訊後,認定蔡男等5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使外國人非法入國、同法第73條第1項之非法利用船舶載運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與滅證之虞,已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至於15名偷渡客,均交由移民署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