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資深藝人何篤霖從20多歲開始工作後,不投資、不碰股票,有錢就買房,目前手上擁有超過5棟房產,被律師認定「財富自由」。單身的何篤霖因好友羅霈穎過世而開始正視退休資產配置,立遺囑時才發現原來留房產給人,還得要「預留稅源」,以免對方在6個月期限內繳不出遺產稅無法繼承,進而讓辛苦打拚的房產最後面臨被法拍的命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萬一繳不出遺產稅時該怎麼辦?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表示,國稅局曾說明,若遺產稅超過30萬元,難以繳納現金,繼承人可在納稅期限內,申請以不動產抵繳遺產稅,不過得獲過半數的繼承人和半數以上的應繼分數,或者超過2/3的應繼分數,就可以申請抵繳。例如陳老先生有3繼承人(陳太太、大哥、小妹),只要有兩個繼承人同意抵繳,就符合法律規定。

▲預立遺囑把房產留給別人時,最好要「預留稅源」,以免對方繳不出遺產稅而無法繼承。(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預立遺囑把房產留給別人時,最好要「預留稅源」,以免對方繳不出遺產稅而無法繼承。(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於遺產稅的計算方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基準。廖嘉紅指出,這樣的算法對繼承人有利,因為這些價格都低於市場價格,可減少遺產稅負擔。若繼承人缺乏現金繳納遺產稅,可申請以房屋或土地抵繳,但抵繳金額仍以公告土地現值和評定價格計算。

只是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價格,通常遠比市價低,拿來抵繳遺產稅是不是不划算?廖嘉紅解釋,繼承人若能向國稅局提出足額的納稅保證,就可以自行處分遺產中的不動產,以繳納遺產稅。不過,這樣的做法,也可能導致急售,造成不動產被低價出售的風險,損及繼承人的權益。

最後,廖嘉紅也建議,若不想看到自己的資產被低價出售或是分割,也不想讓繼承人因為沒錢繳遺產稅而產生煩惱,建議在安排繼承時,應該確保繼承人有足夠的現金,或者是利用身故保險金來預備遺產稅的費用。

■本文部分內容經「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facebook粉專授權引用。原始出處請點此

作者廖嘉紅為不動產及保險-傳承稅務顧問,她同時也是家族信託規劃顧問、退休理財顧問,投資及管理不動產豐富資歷,擁有國家級人身與財產保險經紀人雙證照。此外,廖嘉紅也是名和乳癌和平共存10年的雙寶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