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有個同父異母的越南籍弟弟,然而爸爸過世後沒留下任何遺囑,僅留下一棟市價6000萬元的房產,處理繼承問題時,很擔心弟弟之後會不會來搶奪遺產。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雖然子女繼承權不分國籍,但設定不動產權利採取「平等互惠原則」,而越南與台灣並非平等互惠國,因此越南籍弟弟無法辦理登記台灣父親遺留下來的房產。
據悉,該名女子清楚地指出爸爸離婚後在越南再婚生子,因為最後也離婚了,台越混血的弟弟便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也未領過台灣身分證,只有越南國籍。如今爸爸去世,女子認為越南籍弟弟不應該有繼承權,同時也擔心他突然來搶房產。
蘇家宏指出《民法》對於子女繼承權不區分本國籍與外國籍子女,也不分年齡大小,所有子女是按人數平均繼承的。不過若遺產只剩下房地產,由於台灣對於外國人在台取得或設定不動產權利是採「 平等互惠原則 」,也就是依照該國法律或條約,台灣人民若有在該國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的權利,那一個國家的外國人就同樣可以在台灣取得不動產。因為越南與台灣並不是平等互惠國,女子的越南籍弟弟無法辦理登記台灣不動產。
蘇家宏強調,越南弟弟是因為越南與台灣非互惠國,才無法取得不動產登記,但仍可以繼承其他財產,或變賣不動產後繼承的現金。因此該網友在繼承房產後如果要再變賣轉為現金,要特別注意爸爸原始取得房地的時間,計算好賣房成本,才能確定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或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由於現代民眾跨國往來頻繁,律師建議在生前妥善規劃,運用合法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妥善分配適宜的財產予非本國籍子女(如:現金),可以在過戶程序上較為速捷,不必全體繼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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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指出《民法》對於子女繼承權不區分本國籍與外國籍子女,也不分年齡大小,所有子女是按人數平均繼承的。不過若遺產只剩下房地產,由於台灣對於外國人在台取得或設定不動產權利是採「 平等互惠原則 」,也就是依照該國法律或條約,台灣人民若有在該國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的權利,那一個國家的外國人就同樣可以在台灣取得不動產。因為越南與台灣並不是平等互惠國,女子的越南籍弟弟無法辦理登記台灣不動產。
蘇家宏強調,越南弟弟是因為越南與台灣非互惠國,才無法取得不動產登記,但仍可以繼承其他財產,或變賣不動產後繼承的現金。因此該網友在繼承房產後如果要再變賣轉為現金,要特別注意爸爸原始取得房地的時間,計算好賣房成本,才能確定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或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由於現代民眾跨國往來頻繁,律師建議在生前妥善規劃,運用合法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妥善分配適宜的財產予非本國籍子女(如:現金),可以在過戶程序上較為速捷,不必全體繼承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