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收受承攬警用監視器業者的賄賂,金額達近千萬,台北地院日前裁定收押禁見。陳重文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28日認定陳重文交保後勾串共犯獲證人之虞,只有羈押才能確保後續偵查及審判程序順利進行,駁回抗告確定收押,且不得再抗告。
台北地檢署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傳喚陳重文、李慶煌等共9人,訊後以涉犯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將陳重文聲押禁見,北院一度裁定200萬元交保候傳,檢方提出抗告,高院裁定發回原審,成功說服北院逆轉裁定收押。
陳重文又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裁定,北院依陳重文先後之供述、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認定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資本不實等罪,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非予羈押難以進行後續之追訴,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陳重文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重文又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裁定,北院依陳重文先後之供述、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認定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資本不實等罪,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非予羈押難以進行後續之追訴,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陳重文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