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與富商前夫汪小菲離婚,扯出被積欠1.7億元債務的風波,S媽對外披露大S賣掉信義路豪宅,把獲利8000萬存入共同帳戶,當作繳松勇路豪宅房貸的錢,卻被汪小菲擅自領走,知名律師蘇家宏在節目《新聞挖挖哇》分析,汪小菲把財產搬走的作法恐已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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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在汪小菲婚禮紀念日隔天寫下「走在花路上,想像自己是美人」,懶理前夫大鬧豪宅。(圖/翻攝大S微博)
▲大S與前夫汪小菲扯出財務糾紛。(圖/翻攝大S微博)
媒體人呂文婉提到汪小菲不想跟岳母住,把大S手上的豪宅賣掉買新的,前間房子8000萬獲利放進共同帳戶,慢慢繳房貸,結果大S有天打電話來說錢都不見了,才知道被汪小菲領走,S媽傻眼嘆女兒:「怎麼那麼糊塗。」

▲蘇家宏律師分析台灣銀行無法開共同帳戶。(圖/翻攝新聞挖挖哇)
▲蘇家宏律師分析台灣銀行無法開共同帳戶。(圖/翻攝新聞挖挖哇)
蘇家宏律師分析,台灣的銀行並沒有辦法開共同帳戶,「很多人講這是我們共同帳戶,可是其實仔細看名字還是一個人的,名字如果是我太太,我太太就可以把錢領走。」因此大S要保障自己,「最好保障的方式是用自己名字(開戶)。」

不過蘇家宏律師提到,大S可以透過律師主張汪小菲在明明知道法院要強制執行、扣押財產的狀況下,事前把財產搬走,「這個可能是刑事上的罪名。」事實上,大S曾就汪小菲搬走4幅名畫這件事告他毀損債權,檢方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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