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去年6月間捲進演藝圈MeToo風暴,愛家好男人形象頓時崩壞,台北地院今(26)日上午二度開庭,今日身穿白襯衫、戴黑口罩,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台北地院,庭後突裁定8萬元交保,約中午已辦保離去。據了解,被害人律師主張,宥勝疑似透過中間人傳話想與她接觸,有意圖串證之虞,被檢方當庭要求羈押,但法官認為無必要。全案將於5月24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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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指出,經訊問後,宥勝已坦承犯行,參諸本案起訴書所載各項證據,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惟被告今日業已坦承犯行,且本件業已審結,觀諸本件之情節及訴訟進度,並衡諸比例原則,認尚無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准予被告新臺幣8萬元具保,並命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2女接觸、聯繫之行為。如有違背上述遵守之事項,得依第117條第1項第4款為羈押,辯護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或其他規則,促請檢察官為適法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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