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小芸案」,完整調查報告出爐,雖查出陳宗彥疑似性交易,但彈劾案並未成立,外界譁然,國民黨立委也不滿。藍委徐巧芯將提案修《監察院組織法》,明文規定監委需退出政黨活動。
徐巧芯提《監察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刪除第三條之一現行條文中,第一項第一款「曾任立法委員一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第六款「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等可任監察委員的資格規定。
徐巧芯說,原本這二款任用資格中,曾任立委或直轄市議員,以及富有政治經驗等,有違監察人員應具備之精神,主張刪除,她也提案增訂第三條之二,「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十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不得為監察委員。」
徐巧芯表示,第一是不能有黨籍;第二是過去十年內不能擔任政黨的黨公職;第三是有參與他人的選舉,例如擔任某某市長的競選團隊成員,也算是涉入政治。
黃健豪主張修法訂定監委退場機制。他說,監委的人事同意權要經立法院同意,但不能通過提名任命就沒事,例如可以增設,之後如果有立委三分之一提案,投票表決某一個監察委員是否適任,讓不適任的監委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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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說,原本這二款任用資格中,曾任立委或直轄市議員,以及富有政治經驗等,有違監察人員應具備之精神,主張刪除,她也提案增訂第三條之二,「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十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不得為監察委員。」
徐巧芯表示,第一是不能有黨籍;第二是過去十年內不能擔任政黨的黨公職;第三是有參與他人的選舉,例如擔任某某市長的競選團隊成員,也算是涉入政治。
黃健豪主張修法訂定監委退場機制。他說,監委的人事同意權要經立法院同意,但不能通過提名任命就沒事,例如可以增設,之後如果有立委三分之一提案,投票表決某一個監察委員是否適任,讓不適任的監委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