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蘇姓男子在111年7月吸食毒品安非他命後,開著白色BMW轎車在台中市北屯區連闖數個紅燈,保安大隊巡邏警網發現追撼捕過程中,蘇男又超速連闖數個紅燈,把騎機車62歲謝姓騎士撞死。台中地院一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檢方上訴嚴詞抨擊他,犯後沒誠心致歉、沒到死者靈堂上香,未賠償分毫,態度惡劣等,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適當,維持原判決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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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說,高中畢業,有毒品等前科,案發前從事殯葬業的蘇男,於民國111年7月14日於租屋處吸食安非他命,16日上午駕駛由友人租來的BMW汽車,行駛於中市北屯區經貿七路,中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警網察覺可疑跟隨,蘇男察覺後,不打方向燈左轉、未依號誌行駛、任意變換車道、跨越雙黃線、超速行駛逃逸,又以時速60至70公里的速度,闖紅燈闖過案發路口,撞死謝姓機車騎士。


台中地院認為,蘇男之前因販賣毒品、違反藥事法等案件,法院判處9年徒刑,又另因施用毒品、偽造文書、妨害自由等案,經法院判決10月確定,至110年4月全部執行完畢,卻又在1年多後再犯本案,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蘇男坦承犯行,但沒有與死者家屬和解,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


台中地檢署上訴質疑一審量刑太輕,檢方強調,蘇男犯罪情節惡性重大,又是累犯,僅判處8年過輕,應從重量刑,另外,蘇男未向死者家屬誠心致歉、亦未至死者靈堂上香,事發後超過1年仍未賠償分毫,犯後態度惡劣,針對蘇男「無照駕駛」行為,一審隻字未提,似有疏漏未斟酌之虞。二審認為,蘇男無照且吸食毒品後駕車,連續闖紅燈併有超速等行為,肇事致人於死的犯行,已依刑法第185條加重論處,至於他危險駕駛,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行為,與過失致人於死罪,是結合為一罪,也已經加重其刑,一審判決並未逾越法律範圍,也沒有明顯違背正義不當,駁回雙方上訴,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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