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1日電)高雄張姓農民施放沖天炮驅趕麻雀,但其中1發射偏飛進隔壁工廠引發火警;造成工廠內貨車上水刀機受損,高雄地院民事判決張男須賠償蘇姓工廠老闆新台幣1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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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時,張男坦承燃放沖天炮,但辯稱當天下午1時30分就放完,且燃放方向都是朝著自家農田,是空曠地點,且蘇男工廠內是下午2時許起火,火災發生原因是水刀機內電線插頭未拔,也沒採取防曬措施,且水刀機旁放置2桶油,是電線走火後再發生二次爆炸,與燃放沖天炮無因果關係。

但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張男從中午1時許直至下午2時24分還在放炮,且畫面中貨車後車斗車尾左側角落有冒出一陣白煙,消防鑑定報告也研判起火原因以「燃放炮竹」引起火災可能性較大,據此不採信張男辯詞,判張男須賠償179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民國111年4月間為驅趕自家農田上空麻雀,因此買了沖天炮燃放,結果其中1發沖天炮飛往隔壁蘇男工廠,導致工廠內冒出濃煙伴隨爆炸聲響,後續發現市價200多萬的貨車後車斗上水刀機嚴重毀損;張男事後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蘇男另提民事求償389萬多元。(編輯:陳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