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遭控涉嫌圖利警用監視器業者數百萬,3月15日台北地檢署發動搜索傳喚,以涉犯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將陳重文聲押禁見,台北地院後續裁定200萬交保候傳,檢方19日提出抗告,今(20)日獲高院審理後採納,發回北院更裁,北院訂於明天下午2點30分傳喚陳重文重新召開聲押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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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北檢共約談台灣智慧光網董事長李慶煌等14人到說明,複訊後,諭令李慶煌350萬元交保、陳重文妻子200萬元交保、立錡雲端科技公司人頭負責人康立錡30萬元交保等。而陳重文於偵訊時否認收賄,卻對帳戶內5千多萬資金交代不清,諸多供詞前後矛盾,檢方也查到,陳重文有次在質詢前,曾與監視器業者碰面,之後帳戶內就存入不明資金。

檢方訊後認定陳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且有逃亡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院裁定200萬元交保,檢方因此提出抗告。

高院表示,裁定發回北院更裁的理由為,陳重文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舉動,且本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以及《公司法》資本不實等罪嫌,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的重罪,陳男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

高院認為,北院原先准許陳重文交保的裁定,沒具體說明200萬元保釋金如何足以替代羈押手段、如何考量被告權益保障與公共利益維護之間的衡平,加上本案案情龐雜,陳男具有民代身分、對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北院准許陳男交保的裁定有違誤之處,因此發回北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