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原本和大S(徐熙媛)協議離婚後每季支付300萬元,作為扶養家人的費用,但自大S和具俊曄隔年再婚後,他便不願支付約定的費用,還對外宣稱不願支付信義豪宅的高額水電費,加上過去積欠大S的欠款,加總約1.7億元台幣的金額,都因打官司延宕沒支付,大S今(20)日先發3點聲明怒轟他婚內出軌,再由工作室發表5點聲明,透露汪小菲至今只付了500萬元台幣,承諾的房貸費用都沒付,會以法律途徑捍衛權益,希望一切盡快落幕。
大S曾曬出給汪小菲的借據,上面寫著金額2,600萬元並非台幣,分別是1,600萬元人民幣和1,000萬元港幣,金額超過上億元,加上汪小菲自2022年大S再婚後都未支付的扶養費,總金額約為1.7億元,至今仍未還,之前大S刷卡購買精品,也是汪小菲償還自己的債務所允許,都是經過汪小菲簽字同意許可,她澄清沒有買東西送給具俊曄。
大S工作室官方聲明如下:
經本工作室向徐熙媛女士所委任的兩岸律師團隊確認,得悉如下:
1. 自徐熙媛女士2021年11月21日與汪小菲先生簽立離婚調解筆錄並經兩岸司法認可至今,徐女士都遵守雙方調解筆錄內容,也為了照顧家人努力生活,昨日又因雙方訴訟事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實感到非常抱歉。
2.在此特別澄清:汪先生曾向徐女士借款2,600萬元,經查證匯款資料為人民幣1,600萬元及港幣1,000萬元,汪先生僅清償新臺幣500萬元,高達新臺幣上億元未清償。
3. 因汪先生自2021年12月起即發生遲延給付定期定額之扶養費,經催告後始為給付,但汪先生於第二期以後均發生短付及遲延給付家人定期定額扶養費之情形,雙方律師曾為此溝通無果,徐女士無奈委請律師於翌年即2022年10月間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審認核准而查扣汪先生於台灣相關資產以清償家人應得之費用,但至今仍未足額清償,雖汪先生提出自行製作明細表等以主張業已清償云云,並據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然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否決並駁回,案經汪先生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自強制執行時起至今汪先生確實持續拒絕履行調解筆錄應負關於定期定額扶養費之債務。上開部分有法院判決及相關卷證可查。
4.關於房貸部分,汪先生亦未遵守調解筆錄的約定足額按期向徐女士支付房貸。
5.由於雙方財務間爭議已交由民事法庭處理,徐女士不再逐一回應雙方財務細節,一切靜待司法給予公正判斷,對於涉及雙方財務細節及私事部分,懇請各位給予空間,相信事實會盡快明朗。徐女士也感謝大家一直以來關心,衷心期盼能早日結束紛爭,回歸平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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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工作室官方聲明如下:
經本工作室向徐熙媛女士所委任的兩岸律師團隊確認,得悉如下:
1. 自徐熙媛女士2021年11月21日與汪小菲先生簽立離婚調解筆錄並經兩岸司法認可至今,徐女士都遵守雙方調解筆錄內容,也為了照顧家人努力生活,昨日又因雙方訴訟事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實感到非常抱歉。
2.在此特別澄清:汪先生曾向徐女士借款2,600萬元,經查證匯款資料為人民幣1,600萬元及港幣1,000萬元,汪先生僅清償新臺幣500萬元,高達新臺幣上億元未清償。
3. 因汪先生自2021年12月起即發生遲延給付定期定額之扶養費,經催告後始為給付,但汪先生於第二期以後均發生短付及遲延給付家人定期定額扶養費之情形,雙方律師曾為此溝通無果,徐女士無奈委請律師於翌年即2022年10月間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審認核准而查扣汪先生於台灣相關資產以清償家人應得之費用,但至今仍未足額清償,雖汪先生提出自行製作明細表等以主張業已清償云云,並據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然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否決並駁回,案經汪先生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自強制執行時起至今汪先生確實持續拒絕履行調解筆錄應負關於定期定額扶養費之債務。上開部分有法院判決及相關卷證可查。
4.關於房貸部分,汪先生亦未遵守調解筆錄的約定足額按期向徐女士支付房貸。
5.由於雙方財務間爭議已交由民事法庭處理,徐女士不再逐一回應雙方財務細節,一切靜待司法給予公正判斷,對於涉及雙方財務細節及私事部分,懇請各位給予空間,相信事實會盡快明朗。徐女士也感謝大家一直以來關心,衷心期盼能早日結束紛爭,回歸平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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