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藝人楊謹華2014年在台北內湖買6283萬元8樓預售屋,交屋前不滿視野被同年啟用的網球中心遮蔽要求解約,和建商對簿公堂,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認為楊謹華違約屬實,得賠942萬多元違約金。而該棟楊謹華的「無緣豪宅」事後也被建商轉售,不過實價揭露成交價為5428萬元,掉價855萬元。但該豪宅近期被放上售屋網,開價6888萬元求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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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揭露,事件起因是,楊謹華2014年6月透過代銷購買內湖民權東路六段巷弄「溫布敦-19」預售屋,8樓戶室內坪數約72坪、含2車位,總價6283萬元。期間楊謹華繳了16期1729萬元,但2017年8月快交屋時,她發現同年6月啟用的網球中心會遮住視線,因此拒付後續價款,認為預售廣告不實,要求解約退款。

楊謹華主張,預售廣告標榜「5.12公頃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等語,代銷公司也強調視野遼闊、不會遭鄰近建物遮擋,她才簽約購買。

▲台北市網球中心。(圖/翻攝Google評價)
▲台北市網球中心。(圖/翻攝Google評價)
然而法官審理,認為楊謹華提供她和媽媽及代銷人員的對話錄音,可以證明楊謹華在購屋前,代銷的確有向她說明未來台北市網球中心場館規劃,及與所購豪宅的相應地理位置等,雖然廣告文宣有「公園第一排」等字句,但沒有提及視野遼闊、視線不受遮擋等,難認定建商廣告不實。

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楊謹華的確違約,因她已付1729萬元高於建商可求償的942萬餘元,所以不必再額外賠償,全案仍可上訴。而那間楊謹華無緣的豪宅,事後也遭建商賣掉,《NOWnews今日新聞》查實價登錄,確認已在2020年10月以5428萬元售出,扣除車位後,單價69.4萬元,對比楊謹華6283萬購入價,掉價855萬元。不過,該物件近期出現在售屋網站,開價6888萬元求售

對此,住展雜誌發言人陳炳辰受訪表示,預售屋買家若訴求建商廣告不實要求解約,得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或是其他瑕疵性上的舉證。他指出,預售屋視野、棟距問題在重劃區經常發生,故業者也不會說死,就是避免廣告不實爭議。

陳炳辰提醒,重劃區房子蓋得多,真的未來很有可能會出現很多遮蔽物,因此重視視野、永久棟距的買家,簽約時一定要看清楚,最好經常實地查看,盡量多了解地貌景觀上的變化,或是買更高樓層才能避免,以免「簽約了就難回頭」。雖然交屋後再轉售也是個辦法,但該物見價格高,確實有一定抗性在,果斷解約也不算最壞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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