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今(19)日公布「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資訊,其中台中市的大鼎活蝦餐廳,因為使用未經食藥署核可的蘇打粉,遭2度開罰、累計裁處144萬,且其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都遭到封存、下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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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說明,這次專案共計查核65家、抽查140件產品標示及抽驗90件水產原料或成品,其中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1家電子申報複查不合格、7家未設置核備衛生管理人員、2家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1家HACCP複查不合格、1家使用未經許可之添加物及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以上不符規定事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

針對裁罰金額較高的廠商,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連鎖餐飲業者大鼎活蝦餐廳經HACCP複查不合格,且複查時仍有部分未符合規定,因此開罰新臺幣48萬元整,另因為該餐廳未經許可之添加物(蘇打粉),並用於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現場封存相關產品並責令業者下架回收,裁處新臺幣96萬元。

林金富解釋,雖蘇打粉可作為食品添加物使用,但該餐廳所使用的蘇打粉沒有經過食藥署的食品添加物,考量該業者資本額落在6萬到2億元區間,並設有連鎖店,照裁罰基準算出來是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