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首富萬盛發集團董事長張美蘭(Truong My Lan)因挪用公款高達125億美元(約等同於新台幣3920億元)而被捕,貪污金額相當於越南GDP的6%。本月14日此案開庭時,再被西貢商銀指控造成更大的虧損,正確貪污金額應是760兆越南盾(約新台幣9880億元),並且挪用資金時間長達十年。
《越南快訊》報導,3月14日檢方指控張美蘭造成西貢商銀498兆越南盾(約新台幣6474億元)損失,西貢商銀副執行長河世定(Ha The Dinh)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表示,張美蘭對該銀行造成的損失更高,金額高達760兆越南盾(約台幣9880億)。
檢方曾指出,張美蘭被控在2012年至2022年間,從西貢商銀申貸2500筆貸款,總金額達1000兆越南盾(約台幣1.3兆),佔西貢商銀放款的93%,並造成西貢商銀損失498兆越南盾。
然而西貢商銀整理明細,提出異議,張美蘭對銀行造成的損失高達760兆越南盾,包括積欠債務482兆越南盾以及利息277.83兆越南盾,而不是檢方所稱的498兆越南盾。
河世定補充,張美蘭已從銀行挪用了67項資產,現在應該歸還,而且鑑價公司誇大了部分抵押品的價值,對銀行造成莫大的損失。目前張美蘭目前面臨賄賂、違反銀行法規和貪污罪指控,有可能面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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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曾指出,張美蘭被控在2012年至2022年間,從西貢商銀申貸2500筆貸款,總金額達1000兆越南盾(約台幣1.3兆),佔西貢商銀放款的93%,並造成西貢商銀損失498兆越南盾。
然而西貢商銀整理明細,提出異議,張美蘭對銀行造成的損失高達760兆越南盾,包括積欠債務482兆越南盾以及利息277.83兆越南盾,而不是檢方所稱的498兆越南盾。
河世定補充,張美蘭已從銀行挪用了67項資產,現在應該歸還,而且鑑價公司誇大了部分抵押品的價值,對銀行造成莫大的損失。目前張美蘭目前面臨賄賂、違反銀行法規和貪污罪指控,有可能面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