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男嬰虐死案引發社會譁然,事發之力初當事保母、社工連遭起底,但隨後挺社工聲浪出現,不少知名人士均公開為社工發聲,加油、支持聲不斷湧入。不過,有居服督導(社工師職種之一)逆風質疑,法規寫得很清楚,儘管該名社工師非加害人,但「不作為」行徑也已經觸法。
盧姓居服督導表示,現行法律規範有保障包含育幼、長照等社工師肩負的最高案量,時刻受中央主管機關的定期檢討,地方衛生局配合滾動式修正。在法律上有明確寫明,居服督導每位最高不得過60案,長照個管師每位最高不得超過120案,地方政府的照顧管理專員則在200至300案。
他說,有些單位會確切執行,有些單位則不,只有在評鑑的時候才會把人手補齊,又或是出事了,再找人掛名,去洗那個政府稽查時可以符合法定的工作人員數。虐嬰案當事社工有沒有保障她的最高案量不得而知,如果有保障,工作才能維持服務品質。「我不知道那位社工是不是真的很忙,才沒有把這件事確實查核到,導致嬰兒死亡。」
盧姓居服督導指出,工作人員受地方政府受訓,訓練過程就有被教育,必須善盡履行職責,不然都可能會有民、刑事的官司風險,尤其是被判過失致死的罪刑。在法院的判決書,法官常常會用很多文字去書寫,甚至有很多起判例,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不作為」三個字,光是不作為,就能讓法官判你刑事責任。
「我會質疑,為什麼那個社工連3個月訪案,都沒發現?她是不是不上心、不認真?我身邊醫療社福領域也有一部分人認為當事社工也很有問題。」他舉例,在法規上被要求,每個案件,3個月應家訪一次,他幾乎每次家訪都能抓出很多問題,也曾經遇過虐待、家暴問題,遇到,就是通報,往上通報,責無旁貸,不通報上面問責就是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盧姓居服督導質疑,這個社工到底有沒有充分關心她的個案,她實務使用的評估工具是什麼?她家訪有沒有給自己設定目標?她家訪有沒有被政府要求執行怎樣的業務?好比半結構式訪談,有沒有可以確切檢視個案的傷害(好比問卷或量表),如果她都做了,卻篩不出那位嬰兒受虐,那就真的不是她的問題。
但他強調,要去區分制度的問題?還是社工當事人的問題?如果舉凡有心人的隱匿躲藏遮掩,就可以阻撓社工的專業評估,那我們就要在制度面用不同的程序跟工具去防堵這件事有發生的可能。他以自己為例,一定會詢問居服員、案家屬、案主本人身上有沒有傷勢,有,就會詢問導致傷勢的原因,何時、何地發生,甚至直接拍照上報,讓上面更多的人去一同追蹤關心這個案件,當然,如果當中有人欺瞞我,並不是消極不作為,這當中的舉證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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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有些單位會確切執行,有些單位則不,只有在評鑑的時候才會把人手補齊,又或是出事了,再找人掛名,去洗那個政府稽查時可以符合法定的工作人員數。虐嬰案當事社工有沒有保障她的最高案量不得而知,如果有保障,工作才能維持服務品質。「我不知道那位社工是不是真的很忙,才沒有把這件事確實查核到,導致嬰兒死亡。」
盧姓居服督導指出,工作人員受地方政府受訓,訓練過程就有被教育,必須善盡履行職責,不然都可能會有民、刑事的官司風險,尤其是被判過失致死的罪刑。在法院的判決書,法官常常會用很多文字去書寫,甚至有很多起判例,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不作為」三個字,光是不作為,就能讓法官判你刑事責任。
「我會質疑,為什麼那個社工連3個月訪案,都沒發現?她是不是不上心、不認真?我身邊醫療社福領域也有一部分人認為當事社工也很有問題。」他舉例,在法規上被要求,每個案件,3個月應家訪一次,他幾乎每次家訪都能抓出很多問題,也曾經遇過虐待、家暴問題,遇到,就是通報,往上通報,責無旁貸,不通報上面問責就是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盧姓居服督導質疑,這個社工到底有沒有充分關心她的個案,她實務使用的評估工具是什麼?她家訪有沒有給自己設定目標?她家訪有沒有被政府要求執行怎樣的業務?好比半結構式訪談,有沒有可以確切檢視個案的傷害(好比問卷或量表),如果她都做了,卻篩不出那位嬰兒受虐,那就真的不是她的問題。
但他強調,要去區分制度的問題?還是社工當事人的問題?如果舉凡有心人的隱匿躲藏遮掩,就可以阻撓社工的專業評估,那我們就要在制度面用不同的程序跟工具去防堵這件事有發生的可能。他以自己為例,一定會詢問居服員、案家屬、案主本人身上有沒有傷勢,有,就會詢問導致傷勢的原因,何時、何地發生,甚至直接拍照上報,讓上面更多的人去一同追蹤關心這個案件,當然,如果當中有人欺瞞我,並不是消極不作為,這當中的舉證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