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年僅1歲半的男嬰,在等待收養期間由兒福聯盟媒合劉姓保母姐妹照顧,豈料卻慘遭凌虐致死,負責訪視男童的陳姓女社工12日被依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罪上銬移送地檢署;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自己最擔心若陳女的偽造文書罪名成立,就代表她沒去訪視,卻有文書記載,那真的很讓人憤怒、難過。
據了解,男嬰在2023年底透過兒福聯盟,轉介給領有證照的劉姓保母照顧,未料僅短短3個月,男嬰就因呼吸困難送醫搶救,最終不治。院方治療時發現,男嬰身上有多處瘀傷等,包括頭骨凹陷、屁股及雙腿骨折變形,指甲被拔光及牙齒只剩下8顆,立即依規定通報警方及社會局介入。
不過劉女否認施暴,辯稱是男嬰是自己跌倒撞傷,斷牙是有磨牙習慣造成;檢方不採信,劉女於1月9日被拘提到案,檢方複訊後向法聲請羈押,1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劉女的妹妹則於2月23日被約談到案,2月26日聲押獲准。
家屬質疑兒盟社工都有前往家訪為何沒發現男嬰受虐,認為訪視紀錄有造假可能。昨天檢方指揮警方搜索兒福聯盟辦公室,並將涉案社工帶回調查,搜索範圍包括辦公室及社工住家,搜扣內容包含相關文件紀錄及社工的筆電電腦和手機等電磁紀錄,目前全案朝偽造文書罪、過失致死罪擴大偵辦,陳姓女社工列為被告,訊後移送北檢複訊,後續以30萬交保。
面對此案,呂秋遠表示,檢察官昨天(12日)搜索兒福聯盟與社工的家,帶走電腦等證據,目前是以偽造文書與過失致死罪移送地檢署。如果按照目前揭露的情況,「過失致死」這罪名不太正確,也不容易成立,除非社工知道狀況,且有意讓淩虐發生,如果如此才會有刑法286條第3項前段,淩虐未成年人致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但目前不能確定社工知不知道淩虐,把這個罪名放在她身上,不是很適當。
呂秋遠說,表他最擔心的事情是偽造文書,如果罪名成立,代表女社工在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沒去訪視但在文書記載有去,真的會很讓人憤怒與難過。
呂秋遠指出,身為社工系的老師,希望女社工不是偽造文書,寧願是因某些疏忽沒發現,也不願意看到社工故意記載不實,那可能代表社工的工作量,尤其是文書量已經達到必須偽造文書讓自己好過一點的地步,或這個社工根本不應該是社工;不過,就算上述罪名成立,也不應該對社工上銬,這不是一個合理合法的移送方式,希望所有孩子,都得到應有的對待。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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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質疑兒盟社工都有前往家訪為何沒發現男嬰受虐,認為訪視紀錄有造假可能。昨天檢方指揮警方搜索兒福聯盟辦公室,並將涉案社工帶回調查,搜索範圍包括辦公室及社工住家,搜扣內容包含相關文件紀錄及社工的筆電電腦和手機等電磁紀錄,目前全案朝偽造文書罪、過失致死罪擴大偵辦,陳姓女社工列為被告,訊後移送北檢複訊,後續以30萬交保。
面對此案,呂秋遠表示,檢察官昨天(12日)搜索兒福聯盟與社工的家,帶走電腦等證據,目前是以偽造文書與過失致死罪移送地檢署。如果按照目前揭露的情況,「過失致死」這罪名不太正確,也不容易成立,除非社工知道狀況,且有意讓淩虐發生,如果如此才會有刑法286條第3項前段,淩虐未成年人致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但目前不能確定社工知不知道淩虐,把這個罪名放在她身上,不是很適當。
呂秋遠說,表他最擔心的事情是偽造文書,如果罪名成立,代表女社工在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沒去訪視但在文書記載有去,真的會很讓人憤怒與難過。
呂秋遠指出,身為社工系的老師,希望女社工不是偽造文書,寧願是因某些疏忽沒發現,也不願意看到社工故意記載不實,那可能代表社工的工作量,尤其是文書量已經達到必須偽造文書讓自己好過一點的地步,或這個社工根本不應該是社工;不過,就算上述罪名成立,也不應該對社工上銬,這不是一個合理合法的移送方式,希望所有孩子,都得到應有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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