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歲男童慘遭劉姓保母姊妹以殘忍手段凌虐致死,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多位藍委昨(13)日都提出修法,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主張,施虐18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國民黨立委廖偉翔提案,要增訂「殺童罪」,且不得假釋;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提出,要提高凌虐兒童的犯罪者法定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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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提出,以《刑法》為例,目前286條規定,對未滿18歲者施虐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刑罰來看,虐殺未成年竟然比271條的普通殺人罪還輕,他將提出修法,至少讓刑責一致,施虐18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

廖偉翔指出,要增訂「殺童罪」,增訂第272條之1,明訂殺害未滿12歲以下幼童者,處最低無期徒刑、最重死刑,且違反《刑法》286條關於虐童及致重傷、致死等行為受判處徒刑者,修正為皆不得假釋。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提出,要修《刑法》第286條,提高凌虐兒童的犯罪者法定刑度,且日前已完成連署,送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預計本週五就可完成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