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前署立基隆醫院醫師林繼敏貪污案判刑14年定讞,正在服刑,林男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最高法院今天裁定林男涉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其餘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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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繼敏在擔任基隆醫院主治醫師及主任期間,於民國100年間辦理「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採購案時放水,並違背職務收受業者新台幣25萬元賄賂;林男並於同年1月間不違背職務收受另一名男子20萬元賄款。最高法院判處林男應執行14年定讞,林男服刑中。

林繼敏不服判決,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此案原判決確定後,由林男所提出新證據與原確定判決舊證據綜合判斷結果,確實有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的高度可能性,裁准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

檢方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確定判決就林男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所處有期徒刑11年部分,裁定准予再審而停止執行;林男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所處有期徒刑7年6月,裁定駁回確定。(編輯:戴光育)11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