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約36萬陸配,但陸配跟其他外籍配偶相較,歸化取得我國身分證的規定,卻相對嚴苛,造成不公平待遇。為讓陸配權益能比照外配,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修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讓陸配與外配一樣,最快只要4年就能取得台灣身分證。修法預計今(8)日在立法院一讀,若無立委反對,下周就可交付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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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規定,外配入台籍,須辦理結婚登記,並持居留簽證入境後申請外僑居留證,之後必須在台連續合法居留滿3年,而且每年均須合法居留逾183日;接著辦理喪失原屬國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再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長期居留證」,一年後即可申請「定居證」,並憑此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和請領國民身分證。

不過兩岸狀況特殊,陸配若要取得台灣的身分證,依據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結婚後,申請來台依親居留須滿4年,而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期間超過183日才能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要再2年,且每年同樣也得居住超過183日,才能申請定居。不過因法律上陸配無法喪失「國籍」,因此要申請定居時,還要回中國申請撤銷中國「戶籍」,才可以來台辦理戶籍登記,並申請國民身分證,前後需時6年。

長期關心陸配權益的許宇甄提案修法,改為陸配來台依親只要3年就能申請長期居留,留滿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就能申請定居。如此一來,陸配最快4年就能取得台灣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