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023年進行平三法修正案,並將於明日38婦女節正式施行,婦女團體今(7)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認為性騷法修法後仍以「違反意願」作為性騷定義仍不夠精確,且申訴時效、三法適用範圍複雜,恐讓被害人與第一線工作者無所適從,對此,衛福部回應若有遇到性騷狀況,可直接向警察局求助,由警方介入協助處理,相關適法性問題也可向113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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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團體也在記者會上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三法之間,權責劃分不夠明確,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民眾遇到性騷狀況,可直接報警處理,由警方評估該以三法中哪一管道處理,過程也會向當事人回報,而113保護專線會協助民眾釐清性平三法適用疑義,以及遇到性騷擾時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至於權責劃分部分,因性平三法法意各有不同,性教法要保護民眾受教權、性工法確保工作權,且即使三法合併,實務執行上,仍分屬不同機關業務。

行政院2023年7月,會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罰新台幣百萬、處3年徒刑,後續也將建置調查及教育訓練人才資料庫等配套措施防治性騷擾。

對於修法草案明訂性騷擾管轄權,校園事件優先適用性平法,其次為工作職場的性工法,其餘社會形態則歸在性騷法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則增訂「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也就是禁止師生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