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引發民怨,行政院會今(7)日討論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在於罰鍰上限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將送至立院審議。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去年該法修正案施行後,雖然道路交通安全已經有所改善,但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不僅影響基層司機駕駛及民眾工作權利與生計,並造成執法量能龐大負擔,也坦言目前道路實際環境改善與配套措施尚未完備,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亟需修正。
陳建仁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在去年中施行,增加13項民眾檢舉及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雖然道路交通安全已經有所改善,但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對於1年內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的違規記點部分,已經影響這些違規的基層司機駕駛及民眾工作權利與生計,並造成執法量能龐大負擔,且目前道路實際環境改善與配套措施尚未完備,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亟需修正。
陳建仁表示,本次修法將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暫時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減少違規記點項目,首先是對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降低違規發生,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從工程、教育、監理、執法等面向全面進行改善。目前除了已經制定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外,也將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明定各級政府權責分工。另各地方政府也積極從工程面改善民眾的人行空間,以及兼顧營業車輛妥善臨時上下客貨與人行安全的停車空間,希望能從源頭道路環境改善,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各類用路人因道路環境未盡完善而發生非故意的違規與危害行人交通安全風險。
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陳建仁說,以目標、方向並不變的前提下,相關策略需要與時俱進。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交通部參酌社會各界意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規定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的精神,檢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不記點,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但仍須開立紅單處罰,以取得道路交通安全與工作權益間的平衡。
最後陳建仁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也請交通部持續邀集各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完善我國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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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仁表示,本次修法將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暫時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減少違規記點項目,首先是對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降低違規發生,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從工程、教育、監理、執法等面向全面進行改善。目前除了已經制定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外,也將制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明定各級政府權責分工。另各地方政府也積極從工程面改善民眾的人行空間,以及兼顧營業車輛妥善臨時上下客貨與人行安全的停車空間,希望能從源頭道路環境改善,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各類用路人因道路環境未盡完善而發生非故意的違規與危害行人交通安全風險。
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陳建仁說,以目標、方向並不變的前提下,相關策略需要與時俱進。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交通部參酌社會各界意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規定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的精神,檢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不記點,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但仍須開立紅單處罰,以取得道路交通安全與工作權益間的平衡。
最後陳建仁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也請交通部持續邀集各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完善我國道路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