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在野黨立委提案,針對中國越界快艇翻覆事件成立調閱專案小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引據大法官釋字729號解釋批評違憲。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批評「荒謬到極點」,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黃國昌說,慶富獵雷艦弊案、馬王政爭時,民進黨都有在司法程序調查時提出成立調閱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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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表示,昨日民眾黨團於內政委員會提出「成立『113年2月14日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案』的調閱專案小組」的臨時提案,以行使立法委員的職權,釐清責任歸屬、究明事件,卻被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委員不斷地以完全錯誤的法律見解攻擊,吳思瑤委員援引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解釋,說台灣民眾黨是要用立法權介入偵辦,黃國昌回應,對於這樣的論調,「我只能說荒謬到極點」,法學常識不及格。請吳思瑤重新把釋字729號解釋再看一次,「沒有那麼難理解」。

黃國昌並表示,這是憲法的ABC,釋字729號指的是在調查中,立委不能跟檢察官調閱案件,這跟有司法程序就不可以成立調閱小組是兩件不同案件,這也顯示吳思瑤的說法為了護航行政部門,立委自我閹割國會的調查權,惡意扭曲法律凸顯自己法學常識的不及格,其說法也是標準的「綠能你不能」。

黃國昌過去立法院成立調查小組案例,2013年9月30日,針對馬王政爭,民進黨立委提案成立「針對九月政爭及違法監聽疑慮成立調閱委員會」,當時特偵組正在偵辦當中,黃世銘就是偵辦對象;2017年10月18日,立委共同提案並通過,成立「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當時陳慶男父子也正遭受偵辦,「這個已經成立過的這個專案小組也違憲嗎?」

黃國昌最後表示,請吳思瑤不要再用扭曲的方式解釋法律,只是凸顯自己法學常識的不及格,成為全國法律系學生的笑柄、誤導視聽。